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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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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1,177.55(不含税)万元,毛利1,043.63万元;

[注2]“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021年度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一期项目生产的离型膜产品主要满足客户的中低端需求、产品销售单价较低且离型膜主要原材料基膜尚未自产,需要外部采购,本期石化类大宗商品大幅涨价,公司外购基膜的成本大幅上升,导致公司离型膜产品的毛利率较低;

[注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规划的生产线均已建设完成并正常投产;

[注4]“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1,322.96(不含税)万元,毛利9,894.54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不含税),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07,401.15元(不含税)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4,364.73万元。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2021年度,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1年度,签署洁美科技、福龙马、杭州柯林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龙马环卫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21年度,签署强力新材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19年度,签署丽岛新材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鉴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续聘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的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928号)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88,951,443.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21,323,668.40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1,106,659,782.8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9,632,758.2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31,100,052.36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17,892,002.00 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2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004,261.4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缓解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十二个月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有效防范国际贸易及国际投融资业务中的汇率风险,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蒙受损失。

3、客户违约风险:由于客户违约,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

5、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本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计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业务,需要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向关联方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能源及服务,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供应服务,粉煤灰、石膏销售,管道维修,热电知识培训;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12月末/2021年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7,179.41万元,净资产13,409.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543.16万元,净利润2,268.3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临港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临港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安吉临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热电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能企业。该公司已经对示范区内近三十家企业实施供热,整个机组运行状态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22年度向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及服务,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就实施采购蒸汽等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已经签署了有关协议,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22年度采购蒸汽等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2年度与临港热电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与关联方开展的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认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保障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我们表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采购协议;

5、天风证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