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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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吴哲华先生、莫卫民先生、袁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及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董事会各项战略性工作开展的规范化,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推举吕慧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鉴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涉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吕慧浩先生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杨晓慧女士因到龄退休,公司为保证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聘任李灵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调整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同意调整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方南平、吕慧浩、蒋震山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方南平、吕慧浩、蒋震山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4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等事项的变更作出决定;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方南平、吕慧浩、蒋震山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简 历

吕慧浩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国际贸易部副经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供应部经理,昂利康有限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信汇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昂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昂利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昂利康健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慧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0%,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23.68%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慧浩先生与持有控股股东嵊州君泰36.62%股权的方南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形外,吕慧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吕慧浩先生除在嵊州君泰担任董事外,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吕慧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灵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核算主管、内部审计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李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李灵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赵林莉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李灵、赵林莉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李灵、赵林莉属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职及指定

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黎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黎明先生因工作安排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孙黎明先生仍将在公司担任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外其它管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孙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及其他特殊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孙黎明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和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财务总监毛松英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财务总监毛松英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传真:0575-83100181

通讯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邮 箱:ir@alkpharm.com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调整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增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调整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交易方案概述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20,000万元受让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溢多利”)持有的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18.19%股权,并由增资方对新合新同步增资,上述交易结束后,公司将持有新合新12.32%股权。同日,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签署了《新合新股权转让协议》、《新合新债务清偿协议》、《新合新增资协议》和《新合新独立上市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刊载的《关于受让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增资变更事项概述

鉴于(1)原增资方海南上善典赞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其投资决策拟调整退出本次投资,其指定湖南玖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上善弘仁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宏典盛世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接其在原《新合新增资协议》项下9,000万元投资金额对应的权利义务,剩余的3,000万元投资金额不再投资;(2)原增资方朱国良因个人原因拟退出本次投资,其在原《新合新增资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李一青承接(但朱国良以原《新合新增资协议》丁方身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仍由朱国良自行享有和承担);(3)原增资方湖南晟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调减投资金额,调减的部分投资金额在原《新合新增资协议》下对应的权利义务由其关联方湖南晟健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接。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拟对原增资方案作如下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调整后,新合新上述新增资方以货币形式合计投资19,000万元整,其中456.7307万元计入新合新的注册资本,18,543.2693万元计入新合新的资本公积金,增资价格仍为41.60元/股。

本次调整增资方案事项,公司作为股权受让方,不涉及公司投资金额的变化,但公司持有新合新股权比例将由12.32%变为12.55%,变更前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

三、新增资方基本情况

1、湖南晟健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湖南玖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深圳宏典盛世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海南上善弘仁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李一青,身份号码:3204021969 XXXXXXXX

公司与上述新增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股权变更事项尚未完成。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