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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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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薛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少林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将与关联方佛山市海航兴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五家渠泰昆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泰昆”)、阿拉尔市瑞利恒生物蛋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瑞利恒”)、越南海大樱桃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司日常购销业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现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做出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48,072.00万元。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9,107.83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目前海航兴发的分子公司有罗定市兴发邢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兴发”)、佛山市海航禽畜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海航养殖合作社”),未来海航兴发可能会根据自身发展所需,投资新分子公司;海大樱桃谷的分子公司有平安发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发”)。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海航兴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佛山市海航兴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楼)工业大道升鹤街34号

法定代表人:陈洪耀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主营业务:养殖、销售:鸡苗、肉鸡、水产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航兴发总资产为2,665.28万元、净资产为1,475.18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13,038.89万元、净利润为-148.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海航兴发的总资产为2,539.73万元、净资产为1,585.67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3,106.36万元、净利润为110.5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持有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海航”)87.50%股权,佛山海航持有海航兴发49%股权,自然人陈洪耀持有海航兴发51%股权;且海航兴发持有罗定兴发50%股权、持有海航养殖合作社99.96%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陈洪耀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海航兴发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佛山海航及其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五家渠泰昆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五家渠泰昆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五家渠新湖农场北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主营业务:食用植物油、单一饲料(棉籽蛋白、棉籽粕)加工、收购及销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五家渠泰昆经审计总资产为46,078.57万元、净资产为9,052.04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43,933.72万元、净利润为1,473.2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五家渠泰昆的总资产为46,779.95万元、净资产为8,192.11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8,183.68万元、净利润为-825.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持有五家渠泰昆50%股权,新疆泰昆蛋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昆蛋白”)持有五家渠泰昆50%股权。泰昆蛋白指派董事占比超1/2,且指派董事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五家渠泰昆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泰昆蛋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五家渠泰昆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五家渠泰昆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阿拉尔市瑞利恒生物蛋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阿拉尔市瑞利恒生物蛋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纬三路东215号瑞泰生物公司2办公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7,361.36万元

主营业务:食用植物油、单一饲料(棉籽蛋白、棉籽粕)加工、收购及销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疆瑞利恒经审计总资产为29,152.53万元、净资产为11,655.5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67,407.56万元、净利润为3,237.81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疆瑞利恒的总资产为55,904.67万元、净资产为10,794.79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6,587.38万元、净利润为-1,013.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持有新疆瑞利恒50%股权,泰昆蛋白持有新疆瑞利恒50%股权。泰昆蛋白指派董事占比超1/2,且指派董事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新疆瑞利恒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泰昆蛋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瑞利恒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新疆瑞利恒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越南海大樱桃谷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越南海大樱桃谷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越南同奈省新富县富青社保运村第9组237A号

法定代表人:闫新建

注册资本:277,840,000,000越南盾(1,2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猪、家禽的饲养;咨询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大樱桃谷经审计总资产为8,902.70万元、净资产为7,836.11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4,968.06万元、净利润为-10.94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海大樱桃谷的总资产为9,076.40万元、净资产为7,400.05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3,375.11万元、净利润为568.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间接持有海大樱桃谷40%股权,樱桃谷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桃谷农场”)持有海大樱桃谷60%股权;且海大樱桃谷持有平安发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樱桃谷农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大樱桃谷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下述关联方发生日常购销业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8,072.00万元。其中:拟向关联方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500.00万元;向关联方五家渠泰昆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4,036.00万元;向关联方新疆瑞利恒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7,036.00万元;向关联方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销售商品,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5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海航兴发、五家渠泰昆、新疆瑞利恒、海大樱桃谷分别签订了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与海航兴发的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交易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销售饲料及其他产品。

(3)交易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10,500.00万元。

(4)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每次交易以交易时点销售方统一对外报价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5)结算方式:15-25天的收款周期。

2、与五家渠泰昆的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交易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五家渠泰昆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

(3)交易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14,036万元。

(4)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每次交易供需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5)结算方式:批款批货,款到发货。

3、与新疆瑞利恒的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交易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新疆瑞利恒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

(3)交易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17,036万元。

(4)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每次交易供需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5)结算方式:批款批货,款到发货。

4、与海大樱桃谷的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交易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海大樱桃谷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销售商品。

(3)交易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6,500.00万元。

(4)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每次交易供需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5)结算方式:双方承诺给与双方30天还款周期,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天。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日常购销关联交易均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所产生,能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提高经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过程透明,具备公允性,结算方式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详细的审阅,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公司与参股公司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五家渠泰昆、新疆瑞利恒及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五家渠泰昆、新疆瑞利恒、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司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方案。

六、监事会意见

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5、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销协议;

6、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2年3月31日,连同本次新增的1,188,800.00万元担保额,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外的担保)共计1,726,372.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35%,其中对公司集团内部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1,443,264.13 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养殖户、经销商、及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担保和反担保额度为283,108.78万元(包括公司全资控股的担保子公司开展正常对外担保业务金额258,066.04万元)。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有序开展融资业务、增强与原材料等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以及缓解产业链下游部分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的资金周转困难,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提供不超过1,188,800万元的担保,其中: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及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等发生的应付款项提供总金额不超过951,800万元的担保(含对向境外子公司发放贷款的银行总行或其国内其他分支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下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养殖户、经销商及供应商等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237,000万元担保或反担保。以上授权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决定直接或复合担保;或者与其他担保机构组成共同担保或反担保,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复合担保不重复计算最高担保额度。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为了有序开展融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增强与原材料等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更有效发挥公司集中采购优势,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能获得更高的应付账款授信额度,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等发生的应付款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70,000万元,除其中45,000万元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外,其他担保的期限为1~3年。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公司与被担保人的股权关系(见附表一)

1、附表一所列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需对公司的金融机构融资和应付款项担保承担反担保责任,将在公司提供担保时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如无法如期偿还债务,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2、公司与附表一所列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及提供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和提供原材料等的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上述其他少数股东及提供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和提供原材料等的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被担保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详见附表二。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拟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及应付款项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条款内容以与各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债权人:提供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黑龙江国贸农产有限公司、黑龙江国贸新丰农产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启润农产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等原材料供应商。

三、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为境外子公司有序开展融资业务,并增强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及国内部分子公司开展主营业务开拓过程中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及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等发生的应付款项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81,800万元。

(一)提供担保子公司:海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Haid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海大国际”)

1、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子公司:

(2)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信息、股权关系详见附表一。

(3)附表一所列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需对公司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承担反担保责任,将在子公司提供担保时与子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如无法如期偿还债务,而导致子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子公司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2、被担保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详见附表二。

3、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海大国际拟为被担保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18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及具体条款内容以与各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债权人:提供融资贷款的汇丰银行、中国银行、渣打银行、星展银行、花旗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提供担保子公司:淮安海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海龙”)

1、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子公司南通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海大”)的基本信息、股权关系详见附表一。

南通海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无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被担保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详见附表二。

3、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淮安海龙与南通海大签订担保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1,800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一)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及担保额度

1、为缓解产业链下游部分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的资金周转困难,提高融资效率并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促进客户与公司共同进步与发展,在第三方担保公司对公司养殖户或经销商向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产品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公司或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共同提供不超过借款人融资金额的不超过40%的反担保,拟担保或反担保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

2、公司担保子公司广州海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子公司”)等拟为公司养殖户、经销商及供应商等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超过215,000万元的担保。

3、综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237,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优质养殖户、经销商或供应商等合作伙伴,并经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被担保对象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防范措施

1、借款人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推荐的、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且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

2、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在第三方农担公司对公司养殖户或经销商向金融机构融资采购公司产品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第三方担保公司或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共同提供不超过借款人融资金额40%的反担保,风险可控。

3、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担保子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完善被担保对象的征信,让其提供反担保措施,减少公司的担保风险。

4、借款人在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账户用于贷款发放与归还,同时该账户融资资金仅用于向公司采购饲料、其他购销或租赁等业务往来,保证了公司销售回款或其他款项的回收。

5、借款人发生逾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将借款人的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预付货款、销售返利和押金)代为用于偿还借款人逾期贷款本息。

6、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借款人筛选、贷前授信额度评估、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综上,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不超过237,000万元的担保(包括公司全资担保子公司正常业务的215,000万元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在担保总额范围内决定直接或复合担保;或者与其他担保机构组成共同担保或反担保,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复合担保不重复计算最高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及增强与原材料等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由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子公司为优质养殖户、经销商、及经销商等合作伙伴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促进合作伙伴与公司共同进步与发展,该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获得更高的应付账款授信额度,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偿债能力较强,且由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对公司为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等客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融资的对象均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优质养殖户或经销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 537,572.91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72,279.01万元、内部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9,185.13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担保余额为46,108.78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7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9%。连同本次新增额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外的担保)共计1,726,372.91万元,其中对公司集团内部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1,443,264.13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养殖户、经销商、及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担保和反担保额度为283,108.78万元(包括公司全资控股的担保子公司开展正常对外担保业务金额258,066.04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付的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表一: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公司与其的股权关系

附表二:被担保人20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考虑到公司部分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将要到期,公司拟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见下表: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产品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可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名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薛华先生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长短期银行借款余额为84.80亿,占公司总资产的23.79%;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30%。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2022年以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42亿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中,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保证金(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投资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期权合约;以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套期保值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饲料、种苗、动保及生猪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以该业务为依托,利用公司采购成本优势拓展原料及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

为规避经营相关原材料、成品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及必要性

公司在境外业务逐步扩大,进口采购、国际融资贷款等国际交易日益频繁,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各国货币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该等产品组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2022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一)2022年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1、拟投资的期货、期权品种: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菜粕、油脂、生猪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产品的期货及期权合约。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目标,预计2022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拟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2年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1、品种:外汇套期保值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套期保值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包括以下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2022年进口采购、国际融资贷款、外币收付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2022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预计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商品期货、期权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期权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风险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期权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合理采用期货、期权及上述产品组合、外汇套期保值等工具来锁定公司饲料原料、生猪、其他相关产品成本及费用等。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期货管理制度》及《期货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套期保值操作团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4、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

5、公司证券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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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4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