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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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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76 公司简称:博迁新材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32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0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随着智能化消费电子产品的普及与更新、新能源汽车和无人驾驶技术等带来的汽车电子化水平的提高、5G通信的推广和工业自动化不断深入,相关领域对MLCC等电子元器件的需求不断扩大,整个MLCC等电子元器件行业将迎来较长的行业繁荣期,从而带动上游原材料行业的繁荣。从长期来看,作为MLCC等电子元器件主要原材料的金属粉体材料需求将呈上升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公司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航空航天等其他工业领域当中。报告期内,公司MlCC用镍粉、铜粉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830.84万元,占 2021 年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5.53%。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5G通信建设、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聚焦主业发展,专注于新材料前沿开发,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在MLCC应用领域、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行持续的探索和优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总体发展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2021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69,751,803.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74%,实现净利润237,836,419.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5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8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该议案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只限于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相关授权及拟投入金额

本着审慎原则,公司拟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业务期间、实际金额和合作银行将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应对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格控制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出口业务为依托,用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10,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聚秀,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1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发展经验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4月8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427.295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利平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木材加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灯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藤制品销售;棕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肥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仲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陆庄路188号

经营范围:电子材料、电子辅料研发、生产与销售,锡膏、锡条、锡丝、锡片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4、宁波春讯工艺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珠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经营范围: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摩托车消声器、电器、五金工具、电子元件、仪器仪表、LED光源、光学镜头、钢制模具、塑胶模具、电视机支架、电视机柜、电动窗帘的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喷塑加工;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原材料、贵金属原材料、化工原材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金属制品、家具、卫生洁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及其配偶钟燕琼女士控制的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68%股份,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任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宁波旭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宁波春讯工艺品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春讯工艺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174,924.5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351,075.4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4日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自有资金亦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本次授信金额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批准金额、期限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项贷款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5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5,141,640.63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26,244,307.78元,直接投入使用金额238,897,332.85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35,335,473.68元。

本期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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