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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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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5版)

注市场情况变动,如发生到期违约、或在执行期间发生不可逆转反向变动,则需

要上报审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止损和补救措施。

(九)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

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

核算和披露。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随着公司出口及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比例攀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的业务审批流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求,风险控制措施严谨。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

解锁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936,16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年4月18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100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36,160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7日,同意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6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9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11月3日完成了注销工作。

9、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160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备注: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因公司剩余预留的35万股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已自动失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月8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1月7日届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936,160股,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4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936,1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33,120,400股的0.40%;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10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936,160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2、本次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上述人员相关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10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共计100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936,160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相关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甬金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的授权,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甬金股份和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落实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相关要求:“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已按照规定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按照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原在销售费用中列报的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运输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合并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2020年利润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2020年现金流量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董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将使用人民币1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728,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3,618,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75,11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更换了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11日,公司已将前次临时补流的首发募集资金1.4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511.00万元,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审计后的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9,420.4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放于各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不影响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分别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甬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甬金股份承诺本次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首发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实际使用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议案同意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上述现金管理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收回。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109.24万元,同比增长42.62%。以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为限,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3,139,054.56元,母公司历年累计滚存可供分配利润共计84,403.45万元,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近年来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的前提下,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33,120,400股,以此计算公司2021年度分红总金额为186,496,320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1.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合理兼顾公司战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2021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李娟变更为赖宝康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 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情 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 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4月12日至5月5日9:00一11:30,13: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兰溪创业大道99号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21100

联系人: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联系传真:0579-88988902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