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7版)
较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0.4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较低,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首发股份,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处于限售锁定期,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79659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1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 征集人对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张泽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独立董事张泽平未持有公司股票,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意见为同意。
张泽平先生简历如下:
张泽平先生,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基础教育学院教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师,中国驻马其顿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主任。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昆山协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素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牛集团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张泽平先生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5日13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东滨海工业区日显北路88号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
(三)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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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4月26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8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观海卫镇工业园东区三海路32号
收件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靳晓雪
邮编:315314
联系电话:021-33561091
公司传真:021-3356109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张泽平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泽平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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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黄少鹏先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另任他职,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黄少鹏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黄少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靳晓雪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靳晓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靳晓雪女士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晓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传真:021-33561091
邮箱:jinxx@gongniu.cn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大楼20号楼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简 历
靳晓雪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金证券、方正证券、天风证券研究所分析师。现任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经理。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0: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至4月2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ongniu.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0:3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召开。会议召开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结合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阮立平先生(董事长兼总裁)、刘圣松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丽娜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谢韬先生(独立董事)。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欢迎投资者于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10:3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1日至4月2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ongniu.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33561091
传真号码:021-33561091
电子邮箱:ir@gongniu.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1.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证券兴动系列单鲨浮动收益凭证第136期(宁波)(中证500看涨)
4.委托理财期限:3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方式,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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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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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兴业证券营运资金,满足业务资金需求;或用于偿还借款。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力度,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3.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77)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二)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经过调查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提供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77)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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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37,722.86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0.69%。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委托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5日,在决议有效期限及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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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0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批准报出日公司总股本601,180,52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2,833,248.00元。如因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雨先生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 2021年度,签署贵航股份、福斯特、道明光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复核科林环保、正川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签署贵航股份、永新光学、福斯特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科林环保、正川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康恩贝、贵航股份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浙江医药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1年度签署航天信息等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上市公司理工环科、景兴纸业、祖名股份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签署南京普天通信、航天信息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景兴纸业、理工环科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成都普天电缆、南京普天通信、航天信息股份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255.00万(人民币含税,下同),其中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5.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0万元,募集资金鉴证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由公司承担。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定价原则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及义务,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一、投资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五)投资理财审议权限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公司最近12个月内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
(二)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1,557.66万元,含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金额33,747.99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6,919.6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等),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80,803.69万元,存储于理财账户10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6,116.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2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4月16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1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747.99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566.98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6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2021年2月6日)12个月内。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56,116.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2021年2月6日)12个月有效,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的余额合计为10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到期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处于同一厂区,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公司将上述两个项目进行合并,合并后名称调整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1年11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出具《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牛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牛集团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下转1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