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德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永东转2”)。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8,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1,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永东股份及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2年4月11日(T+1日)主持了永东转2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永东转2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151,564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张(1000元)永东转2。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东转债”将于2022年4月18日按面值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永东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债券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

3、除息日:2022年4月18日

4、付息日:2022年4月18日

5、“永东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永东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5日,凡在2022年4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4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4月17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根据公司“永东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

规定,在“永东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永东转债”2021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永东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2、债券代码:128014

3、可转债发行量:34,000.00万元(34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4,000.00万元(34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时间:2017年5月12日

6、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永东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自2017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6日。

7、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17年10月23日至2023年4月16日。

8、债券利率:“永东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永东转债”第五年付息,期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1.5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永东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7年4月17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永东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永东转债”信用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5005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永东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永东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票面利率为1.80%,每10张“永东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含税)。对于持有“永东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4.40元;对于持有“永东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对于持有“永东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4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永东转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永东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西省稷山县高渠村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043205

咨询联系人:贾璐

咨询电话:0359-5662069

传真电话:0359-5662095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更换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江永辉先生、彭学军先生、丁丽萍女士自2016年4月13日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公司需要更换选举独立董事。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更换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但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了保持相关工作的准确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决定延期更换选举独立董事。

在公司独立董事更换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原独立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独立董事的延期更换选举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将在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选确定后,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更换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