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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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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所获授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9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二、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6人调整为72人,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7人调整为6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9人不变。部分激励对象的授予份额同步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00万份(其中限制性股票135万股,股票期权165万份)以及首次授予权益240万份(其中限制性股票108万股,股票期权132万份)均保持不变。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变,仍为60万份。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人数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的调整内容、方法和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相关权益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关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至纯科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可能会因上海市防疫政策要求,采用线上方式举行。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22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证券部。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21-80238290

邮箱:dong_ban@pncs.cn

邮编:200241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渊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上海市闵行区紫海路170号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本次会议可能会因上海市防疫政策要求,采用线上方式举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已于2022年4月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秀娟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年4月11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108万股,股票期权132万份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为2022年4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9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9日起至2022年2月1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2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权益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条件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年4月11日

2、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23.25元/股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价格:46.50元/份

3、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人数:

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可行权日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季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陆磊先生、副总经理沈一林先生,经核实上述两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11日,在2022年至2025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和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股权激励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以2022年4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132万份、限制性股票108万股,经测算得出股权激励成本如下: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内容、方法和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至纯科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关于至纯科技第四期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波汇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波汇”)、控股子公司科谱半导体(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谱半导体”)共同负责实施变更为由天津波汇实施。

● 该议案已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20]3020号文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8,005,377股新股。截至2020 年12 月23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749,661 股,发行价格28.79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4,712,740.19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184,669.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4,528,070.70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8380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注: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整合效率、简化业务架构、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优化公司合理业务布局,拟将非公开发行“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天津波汇、科谱半导体两个实施主体变更为由天津波汇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均保持不变。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天津波汇、科谱半导体共同实施变更为由天津波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光电子材料及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实施主体更符合实际需要,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客

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综上,国泰君安同意公司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