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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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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17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团队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郑玉芝女士、毛德宝先生、王飞先生、李江武先生、孙铁明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郑玉芝女士、毛德宝先生、王飞先生、李江武先生、孙铁明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郑玉芝女士、毛德宝先生、王飞先生、李江武先生、孙铁明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子公司盛远基业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盛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18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4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0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刘学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刘学民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学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刘学民,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社会工作师。曾任: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深圳华盈恒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现任: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尚智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深圳时代经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兼职济南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山泉社工社监事。2021年12月30日至今,担任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表决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学民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润资源

股票代码:000506

法定代表人:郑玉芝

董事会秘书:孙铁明

联系电话:0531-81665777 传真:0531-81665888

邮箱:zhongrun_ziyuan@163.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栋23层楼

邮编:250000

(二)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

(三)本表决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年4月11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刘学民先生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4月22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孙铁明 贺明

联系电话:0531-81665777

联系传真:0531-81665888

邮箱:zhongrun_ziyuan@163.com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栋23层

邮编:2500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刘学民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学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提案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19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栋23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3月12日、4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提案1.00、2.00、3.0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的《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因仅选举一名监事,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学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规定的会议登记日期内履行了完备的会议登记手续方可享有表决权。

(2)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 委托出席者请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人亲笔签字)、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参加会议时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 日9:00-17:30。

3、登记地点: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栋23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铁明

电 话:0531-81665777

传 真:0531-81665888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6”,投票简称为“中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1.00、2.00、3.00、4.00,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29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2年4月29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提案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22-02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子公司盛远基业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远基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注销相关事宜。

本公司与盛远基业另外股东杭州国投基业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注销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公司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盛远基业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918工位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盛军

5、成立日期:2018年9月10日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股东出资比例情况:

盛远基业公司成立后,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盛远基业自成立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

二、本次注销的目的及影响

盛远基业自设立以来,因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一直没有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截止目前,无对外投资、借款、担保、法律诉讼、行政处罚之情形,财务报表一直为零申报状态。鉴于此,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优化公司股权架构之考量,经与各位股东协商,决定注销盛远基业。

盛远基业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其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不存在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