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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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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2-030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30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我部获悉,公司拟聘请的2021年年审会计师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联创立信)已发函通知公司,不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继续聘请该所,公司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并建议公司另行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如不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上述情况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根据联创立信来函内容和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退市风险。

二、公司如未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法定期间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停牌,本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请公司在4月30日前充分提示股票将可能在4月30日后停牌,并可能被终止上市,提醒投资者理性交易。

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工作函》的相关内容,后续将会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依法履行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2-031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济堂公司股票停牌以及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31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号),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虚增净利润,追溯调整后,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公司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实际已触及本所原《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目前,公司未发布申请停牌的公告,本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6条规定,对*ST济堂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12日开始停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5.6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义务,并就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二、就你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你公司责令改正。请你公司尽快核实上述事项对你公司前期已披露财务报告的影响,明确后续的整改措施并披露,同时明确说明公司股票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具体情况。

三、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净利润7.01亿元、6.08亿、2.99亿,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20.65%、107.61%、226.52%。请你公司测算虚增的净利润对2017至2019年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的影响,尽快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五、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目前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风险。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七、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应当在2022年4月18日前落实本函上述要求,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披露,同时,在前述期限内对外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和审计报告。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2-032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2年4月11日收盘价为0.96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之(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各方正在积极努力的强化公司经营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