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20〕717号《关于准予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自2020年5月29日起,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8层
电话:(021)60417368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联系人:刘之菁
邮政编码:200031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即2022年5月11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tock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2年5月2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8层
电话:(021)60417368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联系人:刘之菁
邮政编码:200031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统计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2年5月24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方式(如有)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六、决议生效与备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会务常设联系人:傅旭菁
联系电话:(0571)87903351
2、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1)60417368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二
■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意见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5月2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若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本次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2、本基金将继续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20]717号《关于准予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自2020年5月29日起,浙商汇金大消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变更为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运作至今。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财产列支。
3、关于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基金管理人无需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四、本基金持续运作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持续运作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持续运作的议案。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溢价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浙商鼎盈LOF;交易代码:169201;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2022年4月8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54元,相对于当日1.5413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33.26%。截至2022年4月11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252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将于2022年4月1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2年4月12日10:30复牌。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2、本基金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重大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5、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