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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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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6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增加后,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由原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2,8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5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并由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同时授权董事会对该等机构进行调整并决定该等机构的专业服务费用;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办理监管部门要求以及董事会认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核实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6日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1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跟踪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相关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2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增加后,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由原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目的

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对公司境外业务收支以及资金需求的预期,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3,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本次增加后,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由原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式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4、公司内审部需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操作风险。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由原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额度由原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3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最高使用限额,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不得超过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主要情况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等合同履约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科目列示,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4.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4.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收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转2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