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27版)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76,000,000股的30%(含30%),即22,800,000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以截至2022年4月11日公司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0%测算的发行价格为139.68元/股,则发行股份数量为7,159,22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76,000,000股的30%。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9月末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数据,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050.57万元。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21年度基础上按照增长20%、增长30%、增长40%分别测算;
5、假设2022年度发放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840万元,但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方案于2022年度6月份实施。假设2022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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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方式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提升盈利能力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技术创新的产业化应用进程,扩大公司生产规模和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通过新建现代化生产厂房、选购智能化专用设备,组建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用于生产现有产品及在研新产品,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转化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深入挖掘数码喷印领域市场应用需求,持续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对传统纺织印花市场逐步实现绿色替代,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相适应。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由于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如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长期的资金支持,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更具有长期性的特点,通过股权融资可以有效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债压力,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保持资本结构稳定,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提高,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也将逐步消除,从而为全体股东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发展战略展开,将生产高速纸转印数码印花设备、高速导带式数码印花设备、超高速数码印花机和其他数码喷印设备,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在行业加速发展大背景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扩大公司现有生产规模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稳定与充足的产能及利润新增长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人才的培养,设有专门的技术研发团队,目前研发团队成员专业背景包含机械、计算机、纺织等不同领域。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支拥有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和综合能力强的人才队伍。优异稳定的研发团队,为公司研发创新提供了切实有力的保障,为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在上市后不断吸引更多中高端人才加盟,提高了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等各类员工激励长效方案,建立并完善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引进和激励机制,以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发展机遇吸引并留住人才,增强员工凝聚力。
2、技术储备
经过三十年的行业深耕,公司搭建了完整的数码喷印设备及耗材采购、生产和销售的业务体系,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同时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建立了稳定、成熟的研发体系。公司是科技部唯一批准的“国家数码喷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设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依托“纺织品数码喷印系统及其应用”、“超高速数码喷印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于2007年和2017年获得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深厚的技术积累与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同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又为公司未来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持。
3、市场储备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在服装、家纺、包装等领域需求已逐渐向个性化发展,求新、求变、求舒适成为行业的新时尚,数码喷印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可以满足小批量、及时化、个性化生产需求。除此之外,“绿色生产”的环保革新要求同样推进了传统纺织印花市场向数码喷印转型。
近年来,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完善市场营销网络,销售区域遍布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并出口海外多个国家。同时公司还不断加大对具有潜力地区的市场布局和潜在客户的服务力度,增强对重点地区和客户的覆盖率。公司紧密围绕客户对数码喷印设备的各类需求,满足客户定制化要求,丰富产品种类和优化产品性能,产品获得客户的认可,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实力与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有力保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管理层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优化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利润分配相关事项、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无控股股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1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规范稳定运营。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02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在收悉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针对《监管工作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于指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了书面回复材料。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