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7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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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账户或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本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委托人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755- 83241679
2、传真:0755-83324388
3、联系人:李畅、关雷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4”,投票简称为“万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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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毕天晓、陈岚、肖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毕天晓、陈岚、肖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原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1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50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原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
(六)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8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4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0.0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5.00万股;预留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1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
(九)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并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以公司总股本494,96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发放日为2021年8月27日。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13.64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13.70-0.06=13.64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条件成就、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条件成就、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行权价格、第一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
(六)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8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4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0.0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5.00万股;预留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1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
(九)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并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权益总量的30%行权/解除限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3月10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等待/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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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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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64元/股。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3年3月9日。
6、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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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29人调整至1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20.00万份调整为708.8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00万股调整为319.00万股,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
2、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0.2万份,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2万股,故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
3、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以公司总股本494,963,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发放日为2021年8月27日。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为13.64元/股。
4、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33.5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64人调整至151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08.60万份调整为675.10万份;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7.80万股调整为309.3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董事兼总经理毕天晓、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岚、董事肖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勇峰因获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导致股份变动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等的相关规定,在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期内行权/解除限售,在行权/解除限售期内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该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自动失效,由公司予以注销或回购注销。
九、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相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限售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500,708,09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增加至502,733,396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重大影响。
十、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15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5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5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十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条件成就、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条件成就、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行权价格、第一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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