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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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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3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及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及批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股份发行的一般授权》;

8、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9、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审议及批准《关于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二)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及2022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袁蔼铃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5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关于上述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一般授权议案的网络投票结果将同时适用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两个会议的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4、公司实施本计划,将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理念,同时有效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5、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因监事汪卯林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监事汪卯林先生为本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