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8日发出,并于2022年4月11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未来一年内(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下同)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为严格风险控制,并对信贷业务进行有序把握,公司将根据业务进展情况,严格控制贷款额度的使用。
1、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未来一年内拟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2.5
亿元,银行名称、申请授信金额、申请授信期限如下:
■
(2)本公司之子公司未来一年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
■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拟申请的上述授信将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具体以银行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授权管理层办理向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手续。
因申请授信是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效率,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授权董事局主席在以上授信额度范围内(本公司不超过32.5亿元,子公司不超过125亿元),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的实际情况,将申请授信额度在各银行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 其他事项
因公司向部分银行申请授信或向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借款尚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公司运营需求,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后一年内,决定第1款范围外不超过30亿元的授信或借款。具体内容包括:决定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种类、金额、币种、期限、担保方式及融资用途等,并签署相关融资申请决议等文件。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2023年度相同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刘占军先生、车汉澍先生、赵文梁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所持有部分项目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收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所持有部分项目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基金份额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基金的实际运营情况,公司经慎重研究后,拟转让所持有的枣庄海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99%基金份额。本次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枣庄海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发出,并于2022年4月11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BRJ口服微乳溶液
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医药研究院”) 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药物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ABRJ口服微乳溶液
剂型:微乳溶液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200013
通知书编号:2022LP00488
审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 年1月11日受理的ABRJ口服微乳溶液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按改良型新药开展临床试验。
三、药物研发情况
ABRJ口服微乳溶液是海王医药研究院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改良型新药, 原研产品为片剂,临床应用于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和高危转移性去势敏感性前列腺癌。经临床前研究考察,ABRJ口服微乳溶液大幅提高了原研药物的生物利用度,显著降低了食物效应,提高了患者临床应用依从性,增加了药物临床使用便利度。该项目的开发,可一定程度上解决临床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与市场空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新药研发过程周期长、环节多,存在着技术、审核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ABRJ口服微乳溶液是海王医药研究院新药研发的阶段性成果,公司预计该药物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王集团: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王易点药: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2023年度向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借款,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民先生实际控制的海王易点药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年-2023年度向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借款。借款用于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经营,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非金融机构借款平均利率。具体借款期限、利率由双方根据实际经营及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的资金状况协商确定。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额度内循环使用该借款。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16,445,128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2%;海王易点药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民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海王集团及海王易点药均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通过后与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在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刘占军先生、车汉澍先生、赵文梁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事项。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海王集团的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名称: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4061U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1.62 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业品、副食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100%外销。从事经营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海王银河科技大厦物业租赁业务。海王大厦自有房产(租赁面积:4652.67平方)租赁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2、海王集团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59.68%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一大股东;(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20.32%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 20.00%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三大股东。张思民先生持有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0%股权,持有(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持有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张思民先生为海王集团实际控制人。
3、海王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海王集团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53.53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王集团的净资产约为131.29亿元,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3.04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6,445,128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王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经查询,海王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海王易点药的基本情况
1、基础信息
名称: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52405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中心路兰香一街2号海王星辰大厦22层B
法定代表人:张英男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化妆品的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食品添加剂、消毒产品、文具用品、健身器材、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医疗器械批发;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验光配镜;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中医馆经营;中医诊所经营;中西医结合诊所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海王易点药股东及持股比例
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海王易点药97%的股权,张思民先生通过持有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东香港海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海王易点药;深圳市睿达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海王易点药3%的股权;张思民先生为海王易点药实际控制人。
3、海王易点药主要财务数据
海王易点药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8.67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王易点药的净资产约为9.18亿元,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3.04亿元。
4、关联关系说明
海王易点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王易点药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经查询,海王易点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海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民先生实际控制的海王易点药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2023年度向分别公司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5亿元的借款,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非金融机构借款平均利率。具体借款期限、利率由双方根据实际经营及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的资金状况协商确定。公司可根据流动资金需要分批借款,并可在规定的额度内循环使用该借款。
(2)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利率以公司同期非金融机构借款平均利率为基准,海王集团及海王易点药提供的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非金融机构借款平均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临时周转需要。海王集团及海王易点药为本公司提供的临时周转资金,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业务的有序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2022年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总额为23,170.22万元(未经审计)。各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海王易点药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总额为597.08万元(未经审计),关联交易内容为本公司向海王易点药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产品销售及配送服务。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民先生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易点药”)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一事构成关联交易。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借款利率合理、公允,是对公司发展极大支持的有力体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按程序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民先生实际控制的深圳市海王易点药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2022-2023年度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公司提供的临时周转资金。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非金融机构借款平均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局在审议此事项前已将该事项提交我们事前审核,且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局会议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所持有
部分项目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夏基金:珠海海王华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聚力康:上海聚力康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德威兰:江苏德威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科蕴玺:南京科蕴玺商贸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海康:呼伦贝尔海康医药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2017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2017年2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增加合作条款的议案》。
2017年1月,公司与深圳市华夏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珠海海王华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华夏基金”)。珠海华夏基金总投资规模为人民币15.0015亿元,深圳市华夏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珠海华夏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5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1亿元,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4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出资实缴2亿元。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并清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解散并清算珠海华夏基金。
珠海华夏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围绕医药行业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并对其进行培育,现经公司谨慎选择,拟筛选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好协同效应的投资标的放入公司体系,同时为进一步推进珠海华夏基金的清算工作,公司拟收购部分公司的债权。
公司本次拟以人民币合计1.85亿元受让珠海华夏基金所持有的部分项目股权及债权:公司拟以人民币6,300万元受让珠海华夏基金所持有的上海聚力康10.92%股权,以人民币5,200万元受让江苏德威兰259.07万股股份(对应江苏德威兰持股比例7.43%)及1,000万元相关债权,以人民币6,000万元受让南京科蕴玺6,163.32万元债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受让呼伦贝尔海康1,132.81万元债权。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珠海海王华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1、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华夏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15万元
4、成立日期:2017年1月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4KR36K
6、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88号529办公-02室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持股:深圳市华夏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0.0100%股权,中信证券持有其73.3260%股权,公司持有其26.6640%股权。
9、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手方珠海华夏基金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0、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交易对手方珠海华夏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乙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略)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聚力康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上海聚力康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7,893.6615万元
4、法定代表人:徐晶
5、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0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4779777P
7、住所:上海市田林路487号20号楼808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科技、生物科技(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专用设备修理;医疗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本次交易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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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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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聚力康管理层预计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上海聚力康的净利润增长率为64%、153%、87%。该预测数据是上海聚力康管理层根据未来发展趋势的初步测试。但受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多方因素影响,预测数据与该公司未来实际具体经营数据会存在一定差异。此数据仅供参考。
11、交易的必要性:上海聚力康是一家集团化、连锁化运营的第三方医疗器械消毒供应服务商,先后在天津、长沙、佛山、沈阳、厦门、合肥、重庆、河南南阳、西安、上海闵行、广西南宁、河南驻马店建设运营第三方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经过多年积累,上海聚力康企业的品牌、质量已在全国范围内的多个城市得到业内医护专家、感控专家的认可。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聚力康业务将补充公司在消杀业务方面的短板,同时公司也将利用现有的渠道优势快速提升上海聚力康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
12、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标的公司上海聚力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苏德威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江苏德威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3,410.8372万元
4、法定代表人:田明明
5、成立日期:2012年3月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91190642N
7、住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口泰路东侧、新阳路北侧(G34)车间区第一层至第四层
8、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技术研发;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代办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相关手续;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消毒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次交易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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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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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威兰管理层预计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江苏德威兰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54%、165%、107%。该预测数据是江苏德威兰管理层根据未来发展趋势的初步测试。但受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多方因素影响,预测数据与该公司未来实际具体经营数据会存在一定差异。此数据仅供参考。
11、交易的必要性:江苏德威兰是一家专业从事Ⅰ、Ⅱ、Ⅲ类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企业,拥有优秀科研人员,致力于自主创新,注重医疗器械的研发创新,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核心技术。本次公司受让江苏德威兰259.07万股股份(对应江苏德威兰持股比例7.43%)后,江苏德威兰的医疗器械研发将与公司的药品研发形成互补,公司将利用现有的研发优势提升江苏德威兰研发产品的市场转化,同时利用目前的渠道优势提升其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珠海华夏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通过承接产业投资基金部分项目债权,有利于推进产业基金清算工作。
12、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标的公司江苏德威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南京科蕴玺商贸有限公司基础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南京科蕴玺商贸有限公司
2、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资本:人民币2,606.06万元
4、法定代表人:汪新洲
5、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698357721K
7、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B4栋1单元17层1701
8、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批发(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塑料制品、五金、建材、体育用品、化妆品销售;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提供劳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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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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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作为珠海华夏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通过承接产业投资基金部分项目债权,有利于推进产业基金清算工作。
12、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南京科蕴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呼伦贝尔海康医药有限公司基础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呼伦贝尔海康医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燕守刚
5、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0MA0NM0R932
7、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海东)建设大街56号
8、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销售;医疗器械、体外诊疗试剂、食品、保健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日用品(不含危险品),消毒产品(危险品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化妆品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现代物流业、药品物流配送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仓储物流,冷链物流。
9、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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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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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交易的必要性:公司作为珠海华夏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通过承接产业投资基金部分项目债权,有利于推进产业基金清算工作。
12、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呼伦贝尔海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由海王生物、珠海华夏基金、上海聚力康、江苏德威兰、南京科蕴玺、呼伦贝尔海康加盖公章后生效。
(一)本次收购上海聚力康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标的
公司拟受让珠海华夏基金所持有的上海聚力康10.92%股权。
2、转让价格、资金来源
公司拟收购上海聚力康10.92%股权的总价款为6,3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3、付款期限
公司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将目标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300万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4、其他约定
转让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转让方合法持有的股份,转让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公司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
5、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
协议自协议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二)本次收购江苏德威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标的
公司拟受让珠海华夏基金所持有的江苏德威兰259.07万股股份(对应江苏德威兰持股比例7.43%)。
2、转让价格、资金来源
公司拟受让江苏德威兰259.07万股股份(对应江苏德威兰持股比例7.43%)的总价款为4,2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3、付款期限
公司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将目标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200万元全部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4、其他约定
转让方保证所转让的股份是转让方合法持有的股份,转让方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没有设定任何质押或者其他足以影响股权转让的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司法查封、冻结,并不会因股份转让使公司受到其他方的指控、追索或遭受其他实质损害。同时,转让方保证,其在交易时向公司提供的关于目标公司和目标股份的相关财务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否则转让方无条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5、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
协议自协议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三)本次收购江苏德威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珠海华夏基金基于《江苏德威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始股东承诺函》约定拥有的对创始股东周啸、田明明未付业绩补偿款1,000万元及相关费用。
2、转让价格、资金来源
公司拟受让标的债权应付给珠海华夏基金的对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3、付款期限
公司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将本次实际应付款项全部支付至如下账户或转让方另行指定的收款账户。
4、债权转移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债权及其相应权利转移至公司,珠海华夏基金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
5、债权保障措施
江苏德威兰创始股东周啸、田明明以其个人财产对未付业绩补偿款承担责任。
上述债权保障措施在原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江苏德威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始股东承诺函》中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签署本次债权转让协议后,公司拥有承接债权保障措施的权利。
6、转让方声明与保证
转让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已就签订本协议取得合法授权。
转让方就已知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一切相关情况均充分、真实地告知了公司。
若公司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转让方证明与该债权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转让方给予配合。
7、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
协议自协议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四)本次收购南京科蕴玺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珠海华夏基金基于《合作变更协议》的约定享有对汪新洲、江强、蔡骏未付股权回购款及对南京科蕴玺的未付分红款,具体如下:
(1)对汪新洲、江强、蔡骏所享有的剩余未付股权回购款1,80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未付股权回购款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全部股权回购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化5%(一年按365日计)的利率计算;该部分股权回购款及其资金使用费应分别于2022-2023年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万元和800万元,且最晚应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付清。
(2)对南京科蕴玺享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的未付分红款3,673.3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未付分红款为基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化5%(一年按365日计)的利率计算;该分红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起5年内或南京科蕴玺引入第三方重组时(以两者时间较早者为准),一次性支付。
截至2022年2月28日,转让标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6,163.32万元。
2、转让价格、资金来源
公司拟受让标的债权应付给转让方的对价为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3、付款期限
公司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将本次实际应付款项全部支付至如下账户或转让方另行指定的收款账户。
4、债权转移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债权及其相应权利转移至公司,珠海华夏基金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
5、债权保障措施
(1)汪新洲、江强、蔡骏承诺将持有的全部南京柯润玺的股权款项支付比例测算应质押比例,质押给珠海华夏基金或其指定第三方,根据支付进度逐步解押;
(2)汪新洲、江强、蔡骏和南京柯润玺承诺无论采用何种重组方式,所引进资金优先用于偿还汪新洲、江强、蔡骏欠付的股权款项及南京柯润玺欠付的分红款项;
(3)汪新洲、江强、蔡骏和南京柯润玺保证在未及时足额向公司支付珠海海王华夏基金累计应分配的分红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前,不得向汪新洲、江强、蔡骏支付分红款及资金占用费;
(4)引入第三方进行重组时,汪新洲、江强、蔡骏和南京柯润玺保证应在完成重组前足额向公司支付完毕珠海华夏基金在南京柯润玺累计应分配的分红款及其资金占用费。
(5)汪新洲、江强、蔡骏对南京柯润玺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南京柯润玺在《南京柯润玺商贸有限公司合作变更协议》(包括此次转让的分红款债权)项下各项义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债权保障措施在《合作变更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签署本次债权转让协议后,公司拥有承接债权保障措施的权利。
6、转让方声明与保证
转让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已就签订本协议取得合法授权。
转让方就已知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一切相关情况均充分、真实地告知了公司。
若公司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转让方证明与该债权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转让方给予配合。
7、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
协议自协议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五)本次收购呼伦贝尔海康医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
珠海华夏基金《呼伦贝尔海康医药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拥有的各项债权及其从权利,具体如下:
(1)对燕守刚所拥有的逾期支付股权回购款所产生的罚息61.99万元
(2)珠海华夏基金享有的呼伦贝尔海康应收分红款1,00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逾期支付产生的罚息(如有);资金使用费以未支付的分红款为基础,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全部分红款支付完毕时止,按年利率5%的标准计算。应收分红款1,00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的还款期限为2022年7月31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转让标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132.81万元。
2、转让价格、资金来源
公司拟受让标的债权应付给转让方的对价为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
3、付款期限
公司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将本次实际应付款项全部支付至如下账户或转让方另行指定的收款账户。
4、债权转移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标的债权及其相应权利转移至公司,珠海华夏基金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即告解除。
5、债权保障措施
(1)以黑龙江省欣合永顺医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医药有限公司100%股权为上述标的债权进行股权质押;
(2)呼伦贝尔海康、意煊信息科技(上海)中心对燕守刚股权回购款项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债权保障措施在《呼伦贝尔海康医药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签署本次债权转让协议后,公司拥有承接债权保障措施的权利。
6、转让方声明与保证
转让方合法拥有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已就签订本协议取得合法授权。
转让方就已知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一切相关情况均充分、真实地告知了公司。
若公司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转让方证明与该债权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转让方给予配合。
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7、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
协议自协议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五、本次收购股权及债权的定价依据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聚力康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37%股东权益的价值分析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第090111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市场法确定上海聚力康12.37%股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6,507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受让珠海华夏基金所持上海聚力康全部股东权益(对应交易基准日10.92%股权)的价格为6,300万元。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德威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7.9050%股东权益的价值分析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1]第090112号】,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市场法确定江苏德威兰7.9050%股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292万元。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受让珠海华夏基金所持江苏德威兰全部股东权益(对应交易基准日259.07万股股份)的价格为4,200万元。
根据创始股东向珠海华夏基金出具的《江苏德威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始股东承诺函》的条款测算江苏德威兰交易基准时点的总体债权价值,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受让江苏德威兰标的债权的价格为1,000万元。
根据《合作变更协议》的条款测算南京科蕴玺交易基准时点的总体债权价值,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受让南京科蕴玺标的债权的价格为6,000万元。
根据《呼伦贝尔海康医药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测算呼伦贝尔海康交易基准时点的总体债权价值,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受让呼伦贝尔海康标的债权的价格为1,000万元。
六、本次收购股权及债权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珠海华夏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围绕医药行业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并对其进行培育,经公司谨慎选择,筛选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良好协同效应的投资标的放入公司体系,使公司业务类型得到一定的补充。同时公司将会与其现有资源相整合,提升标的资产区域协同效应,实现公司业务更快、更好地发展。
公司作为珠海华夏基金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通过承接产业投资基金部分项目股权及债权资产获取项目投资收益,也有利于推进产业基金清算工作。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苏鲁海王: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山东康力: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参股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间接持有山东康力40%股权,因业务发展需要其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为支持山东康力的业务发展,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山东康力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该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公司将会根据担保实际发生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梁会亮
3、注册资本:人民币3636.11万元
4、成立日期:2001年02月28日
5、住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汇泉东路
6、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灭菌、消毒服务;化妆品、消毒用品、卫生材料、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服装服饰、纺织品、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配件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出版物)。
7、股东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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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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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公司山东康力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银行借款保证期间为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形式以协议约定为准。
四、董事局意见
山东康力为本公司合计持股40%的公司,考虑到其经营状况稳定,行业前景 较好,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局同意为其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按照公司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询相关资料获悉,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并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措施,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9.12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1.51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8.9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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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至议案4业经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议案2、议案3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审议议案4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下转2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