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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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7,872,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0,587,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7%。大商集团本次解除质押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1.37%;本次解除质押后,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函告,获悉其于2022年4月11日对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40,000,000股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变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77,872,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0,587,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7%。本次大商集团解除质押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1.37%;本次解除质押后,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土地、房屋征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土地、房屋征迁事项概述

2021年8月10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委、区政府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的总体规划及工作部署,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乌市经开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对我公司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1088号共计49,339.70平方米的土地、36,383.25平方米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进行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经充分协商,公司与乌市经开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将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搬迁工作,预计通过本次土地、房屋征迁,公司将收到征迁补偿款共计10,390.72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1-040号公告。

因2021年10月该征迁土地所属区域突发疫情,为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上述征迁土地、房屋交接工作进度受到较大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双方尚未完成交接确认手续,故上述土地、房屋征迁补偿款10,390.72万元无法按照前期预计计入2021年度。预计此项补偿款将计入2022年度,由此增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27.07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22-001号公告。

二、土地、房屋征迁事项的进展

2022年4月12日,公司与乌市经开区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第八条 搬迁期限”及“第九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四)款”内容进行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外,原《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三、备查文件:《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2年4月11日、4月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上网公告附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友好集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复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