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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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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14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牌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江苏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为成都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无逾期对外担保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成都金牌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担保金额由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决定。

本担保事项审批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6日,注册资本:13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孝贞,注册地址:泗阳经济开发区东区长江路东侧、苏州大道北侧,经营范围:橱柜、卫浴柜、家具生产、安装、销售;厨房专用配套设备、厨房电器设计、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86,376,566.46元,净资产为574,300,064.45元。

成都金牌厨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23日,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孝贞,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内,经营范围:厨柜、木门、智能家居、卫浴柜、卫厨专用配套设备及厨房电器、家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安装及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及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家具原辅材料、金属制日用品、卫生陶瓷制品、搪瓷制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的制造、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304,164.30元,净资产为19,789,151.39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金额:为江苏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为成都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事项:包括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

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董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承载公司主营产品的重要生产任务,为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此项担保。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已经金牌厨柜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予以认可,上述事项需金牌厨柜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金牌厨柜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公司、成都金牌公司提供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担保将有助于增强金牌厨柜主营业务发展,保荐机构对金牌厨柜拟进行的上述担保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232.48万元,约占公司 2021 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49%,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为美国全资子公司金牌厨柜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4,602.1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0万元),为澳洲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48,842.50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250万元),其他对外为工程代理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62.48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17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工程代理商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工程代理商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有

● 无逾期对外担保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了推动工程渠道业务的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工程代理商在销售公司产品时,为其向客户开具的投标、预付款、履约、质量等保函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保证金质押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工程代理商、客户要求决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签约时间,具体担保情况以公司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文件为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并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公司工程代理商。公司将根据与工程代理商的历史交易记录、代理商资信情况等通过分析提取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良好商业信誉、遵守公司营销纪律和销售结算制度、并愿意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和与公司共谋发展的工程代理商推荐给银行。

被担保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文件为准。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合同中约定不明的,按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金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4、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工程代理商资质、信用进行审核和推荐;

(2)对于使用指定银行授信的工程代理商,公司业务部门将不定期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关注;

(3)公司要求工程代理商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实际控制人及配偶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

四、董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工程代理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工程代理商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工程代理商在销售公司产品时给客户开具投标、预付款、履约、质量等保函提供担保,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可以推动公司工程渠道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帮助工程代理商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代理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此项担保。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已经金牌厨柜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独立意见予以认可,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金牌厨柜为工程代理商在销售公司产品时给客户开具投标、预付款、履约、质量等保函提供担保,可以推动公司工程渠道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与工程代理商的共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帮助工程代理商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与代理商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荐机构对金牌厨柜拟进行的上述担保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232.48万元,约占公司 2021 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49%,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牌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为美国全资子公司金牌厨柜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64,602.1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0万元),为澳洲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248,842.50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250万元),其他对外为工程代理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862.48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19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牌厨柜”)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21,114,138.55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江苏金牌系指公司子公司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福州建潘系指公司子公司福州建潘卫厨有限公司, 智小金系指厦门智小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澳洲子公司系指金牌厨柜澳洲有限公司(Goldenhome Austrilia Pty Ltd),美国子公司系指金牌厨柜国际有限公司(Goldenhome International Inc.)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20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7,979,626.86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7,171,424.2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679,849,528.75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54,382,664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3,645,623.8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既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和发展阶段,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23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17,513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999,996.1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61,073.46元后,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538,922.69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864004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总额27,953.89万元,拟投入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依据有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协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统称“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行专项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4月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1,346.60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遵循谨慎、节约的原则,通过多轮招投标机制,加强了成本控制,降低了项目投入成本,原预留的预备费也未实际投入使用。

2、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结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利息(含理财收益)共计1,346.6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后续如“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仍有节余,公司将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在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到“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后,上述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结项募投项目中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将按合同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将“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346.6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1,346.60 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募投项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江苏金牌厨柜有限公司三期年产10万套工程衣柜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346.60 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同安四期项目3#、6#厂房建设项目”,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相关募集专项账户注销等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兴业证券认为:金牌厨柜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金牌厨柜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兴业证券对金牌厨柜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24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一一家具制造》的有关要求,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整体厨柜包含零售厨柜和工程厨柜,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工程厨柜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导致整体厨柜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注2:上表中整体衣柜包含零售衣柜和工程衣柜,由于工程衣柜收入占比有所提高,导致整体衣柜综合毛利率略有下降。

注3:木门处在前期拓展阶段,尚不具有规模效应,综合毛利率较低。

(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表中经销店包含厨柜经销店和衣柜经销店。

注2、大宗业务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注3:境外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海外航运等成本增加所致。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上表中门店统计包含在建店;金牌木门包含了专卖店、专区、综合店。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25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6日

至2022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存在关联关系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供上述证明资料。以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还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原件供核查。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二)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建波先生 0592-5556861

会务联系人:李朝声先生0592-5556861

公司传真:0592-5580352

公司邮箱:goldenhome@canc.com.cn

公司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190号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