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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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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十、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4年集团资本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暨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董事夏平、季明、季金松、吴典军、胡军、单翔、姜健、唐劲松、杜文毅、任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互联网贷款业务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关联董事夏平、季明、吴典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续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关于提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沈坤荣先生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六、关于召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南京东郊国宾馆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沈坤荣,男,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后,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系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系高级研究学者。曾任南京大学经济系主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南京大学商学院执行院长、院长,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增长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理论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经济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宏观经济首席专家,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省“十四五”规划专专家组成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江苏省欧美同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交通经济学会名誉会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委员,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理事,南京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苏州市人民政府顾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现提名沈坤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沈坤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坤荣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5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

毕马威华振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毕马威华振2020年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项目成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窦友明,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窦友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薛晨俊,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源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年度本行审计收费为人民币473.2万元,与上一年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