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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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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2一014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注销原因: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比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44,696股,回购价格为3.98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联环药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和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联环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1月22日发布《联环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15人,因辞职,共1人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于2020年3月11日回购注销了该1人持有的全部限售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披露的《联环药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0年比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剩余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44,696股,回购价格为3.98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3,361,890.08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14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44,69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已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689,404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3098679),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844,69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的依据与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相应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