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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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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董事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及其关联人汪美兰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2021年绩效奖金的议案》。

同意按照责任、利益相一致原则并参考公司其他主要管理者全年绩效水平,拟为董事长计发2021年绩效奖金27万元(含税)。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及其关联人汪美兰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董事汪坤明先生、杨家应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汪美兰女士系汪坤明先生的关联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5、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汪坤明先生、杨家应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汪美兰女士系汪坤明先生的关联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汪坤明先生、杨家应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董事汪美兰女士系汪坤明先生的关联人,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国内外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国内买方保理、外汇衍生交易信用额度、国内保函、商票保贴、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解决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自有(含全资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具体融资额度、担保措施等相关内容均以公司与银行所签合同约定为准。

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抵押或质押担保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7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年6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承销费429.25万元(扣除增值税后)的折让,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42,739.3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361F0213号《审计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永久补充流动资的具体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2,400.3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7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 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

赛特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8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3,460,108.60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00万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31.70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下午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和2021年末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利润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1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地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总金额不超过55,000万元等额外币的远期结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本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400.3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2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谢培仁,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0年开始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未参与项目 1 年);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梁运来,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唐婉珍,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3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谢培仁、签字注册会计师梁运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婉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关于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同时审查了该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和恰当的。

(三)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利用其套期保值功能,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是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低(以一单位外汇折合人民币计量执行价格)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按照公司未来实际结汇需求可将未来某个时间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到降低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及日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日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系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或外汇期权确认书约定的远期汇率低于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并造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和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应收款项跟踪催收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必须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3、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执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系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等额外币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真空绝热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上午

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涂连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物理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2003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管理官、合伙人;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厦门泛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厦门南方谦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厦门宣凯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厦门猎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任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厦门金东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百应租赁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莱必宜科技(厦门)有限责任公司、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乃尔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等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6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300号创新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4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规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下转1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