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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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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76 公司简称:永安行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3,425,866股,扣除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7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067,586.60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采用现金分配总额不变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共享出行行业

共享两轮出行行业在经过前几年的快速扩张阶段后,发展步伐减缓,竞争不断加剧,2021年行业内融资事件较少,资本市场逐渐回归理性。尽管如此,由于共享出行契合中国城市建设及居民出行需求,共享电单车领域已成为新的竞争点,在没有公共交通接驳的短途路段,共享电单车明显更加便捷、优惠,共享出行的发展前景依然明朗。

数据来源:艾媒咨询

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共享电单车的数量接近400万辆,其收入规模为93.6亿元,预计2022年突破一百亿。随着共享电单车投放规模持续扩大,以及大众共享出行意识的提升,共享电单车的日常使用率进一步提高,预计2025年共享电单车收入规模将超过两百亿。调研数据显示,46.0%中国共享电单车用户每周的使用频率大约在3-5次。随着各大平台逐渐扩大共享电单车的投放规模,共享电单车作为两轮出行工具的重要补充,市场价值有望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共享电单车的需求将进一步得到激发。

永安行始终坚持“有桩有序”的运营模式,成功建立了和各级政府间的信任。在公共自行车的基础上,推出有桩有序的共享电动车和氢动车,组成了永安行在城市中独特的共享出行体系,形成全链路智能化运营,生态化协同,线下规范化车辆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维护好城市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部分城市减少或者暂停了公共交通的运营,永安行有桩公共自行车和共享电动车为当地通勤提供低风险的出行服务,有效缓解复工复产期间的交通瓶颈问题。

(二)氢能行业

氢气是已知密度最小的气体,比重远低于空气,扩散系数是汽油的12倍,发生泄漏后极易消散,不容易形成可爆炸气雾,爆炸下限浓度远高于汽油和天然气。因此,在开放空间情况下安全可控。

目前,全球主要国家高度重视氢能与燃料电池的发展,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将氢能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氢能及燃料电池逐步成为全球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方向。我们国家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速推进我国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氢能产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机会。

氢能两轮车(氢动车)目前行业内外竞争企业较少,永安行率先推出共享氢动车,主要向城市提供无污染、高效率,高安全性的共享交通方式,今年还将向C端市场销售氢动车,氢动车将采用换氢模式,既解决用户的加氢难题,又可避免充电的安全隐患问题。

燃料电池也是公司业务的一个发展方向,公司已经形成了小功率燃料电池的规模化生产线,为氢动车、无人机等小功率产品提供服务,同时开始布局大功率燃料电池产品,为商用车和发电设备等大功率产品提供服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于物联网和数据云技术的共享出行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服务,同时依托永安行平台通过永安行APP向消费者提供共享出行服务及智慧生活服务。主要代表产品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电动车系统、共享氢动车系统、共享汽车系统(新能源)、新一代公共自行车系统等共享出行平台服务,以及智慧生活相关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二)公司主要产品

(三)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已经形成以DP平台为数据处理核心,iBike系统与BOSS系统为智能运营抓手,以永安行APP为终端,面向政府与消费者的产品销售体系。

1.共享出行平台业务的收入模式

公司在城市提供固定点的自行车、电动车、氢动车、电动汽车等共享出行工具,通过永安行手机APP同时向用户提供共享出行服务的业务,按分时租赁的形式获取收入。

2. 共享出行系统运营服务模式

公司提供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电动车系统等运营服务,即公司除了系统的设计、开发,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调试外,还在建设完成后持续提供系统的运营与管理服务,客户可以向公司连续购买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款项。

3. 共享出行系统的销售模式

公司提供包括公共自行车系统、共享电动车系统,根据合同,公司在完成深入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区域特点和站点分布等程序后,负责相关设备和组件的采购、生产、系统的建设、安装,之后直接将定制完成的系统出售和移交给客户,不涉及系统的后续运营和管理,而由客户成立专门的运营公司或聘请其他主体来负责后期的运营服务。

4. 智慧生活业务的收入模式

公司基于永安行共享出行平台的技术和业务基础,为客户提供自主研发的智能管家机器人、智能锁、智能感知、管理系统等产品,通过物联网及数据云技术,对室内环境、安全监控、火灾预防、家电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再通过永安行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这种业务一方面向用户销售系统产品,另一方面可为终端客户提供 “套餐+定制化”的交互场景应用服务,为用户打造全新的智慧生活方式,这种服务广泛应用于居住安全、居家养老服务等。

5.氢能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模式

基于永安行共享出行平台的业务基础,一方面为客户提供共享氢动车出行,按分时租赁的形式获取收入。另一方面公司也会向客户销售氢动车、销售燃料电池、提供换氢服务等业务获取收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3亿元,同比增加0.0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44亿元,同比减少91.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38亿元,同比减少69.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33.96亿元,同比减少0.19%;基本每股收益0.20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17元/股。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14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10: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16)》。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3,425,866股,扣除同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7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067,586.6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采用现金分配总额不变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9)》。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于“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2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020)》。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2-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组织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2022-022)》。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17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钟乐,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永安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文,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永安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银美,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钟乐、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银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53.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6.50万元,合计179.60万元(含税),年报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6.99%,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2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优化管理流程,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26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均已受理,部分尚未判决

● 累计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9,941,841.55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为人民币39,941,841.55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为人民币31,961,391.85元,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金额为人民币7,980,449.70元。现将涉案50万元以上的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案件基本情况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15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年4月12日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品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承诺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对外报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1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020)》。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2-016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8月7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2,4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85元。截至2017年8月1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4,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51.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088.3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54,564.0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24.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3,842.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3,524.35万元,累计理财收益240.1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8.34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896.07万元,当年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8.03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57,460.0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28.2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974.8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628.28万元,累计理财收益240.1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06.37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772 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 8,864,8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64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647.8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00.1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16Z0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5,543.6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1,456.45万元,扣除支付发行费用增值税税额后,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81,402.2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81,387.4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4.79万元)。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6,104.38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4,679.29万元,当年累计购买理财及存款产品 95,000.00万元,当年累计赎回理财产品80,000.00万元,取得收益1,161.84万元,当年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4.7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集项目36,327.3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672.78万元,扣除支付发行费用增值税税额和剩余未赎回的理财产品后,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为36,915.1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50,603.81万元,包括未赎回理财产品15,000.00万元,累计理财收益1,161.8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49.4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3月31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30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7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2月5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常州新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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