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5版)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总经理就公司2021年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拟订了《2021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拟订了《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拟订了《2021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经过全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发展。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191,226.78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4,986,098.35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67%。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次会议做出决议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对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与天津食安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瑞强回避表决。
2、与北京诺禾心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其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诺禾致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拟订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2022年度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17,96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其锋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诺禾致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因补充流动资金向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申请取得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借款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借款不超过2亿元。借款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所需,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在前述范围内与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借款的手续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瑞强签署。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中涉及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85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2-018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应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丽华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经过全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得到不断巩固和加强,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发展。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191,226.78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4,986,098.35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67%。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对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与天津食安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与北京诺禾心康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的运转情况拟订了《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部门拟定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17,96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诺禾致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诺禾致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因补充流动资金向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申请取得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借款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单笔借款不超过2亿元。借款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所需,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在前述范围内与银行或第三方金融机构借款的手续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李瑞强签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191,226.78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24,986,098.35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67%。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4,986,098.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1,191,226.78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4,012,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业务属于4.1.5生物医药相关服务中的基因测序专业技术服务。
基因测序属于技术密集型的行业,该行业核心技术壁垒高、生产工艺流程复杂、技术掌握和革新难度大、质量控制要求高,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掌握各种技术并形成竞争力。在第二代测序技术的推动下,基因测序在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医学和临床应用研究及其他领域的应用日益普及,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其中,基因测序服务已成为行业中市场份额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细分领域。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依托高通量测序技术和生物信息分析技术,建立了通量规模领先的基因测序平台,并结合多组学研究技术手段,为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医学及临床应用研究提供多层次的科研技术服务及解决方案;同时,基于在基因测序及其应用领域的技术积累,自主开发创新的基因检测医疗器械。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创新、存货采购、营销推广、全方位服务提升及日常运营开支等。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6,639.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498.61万元,公司2021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20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67%。
为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需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大研发投入,高效地向更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能够较好的兼顾股东回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系2021年新上市公司,目前仍然处于不断成长阶段,有较多的资金需求。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公司为了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创新、存货采购、营销推广、全方位服务提升及日常运营开支。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扩大产能建设及生产经营发展等方面。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开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2-021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7号)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7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2,952,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2,374.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9,769,625.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4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7日到账,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2,952,000.00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46,170,038.40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466,781,961.6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补充流动资金额与附表1中置换补充流动资金差异为非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
2、销户转出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21年3月16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3月17日,公司分别与全资子公司天津诺禾致源生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其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累计人民币39,809.4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4,918,015.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52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完成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人民币254,918,015.38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他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17,96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1)。
3、2021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然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5、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880,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2、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不得归属,因此,作废已授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37,360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7,96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 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诺禾致源本次激励计划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诺禾致源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9家)、专用设备制造业(43家)、医药制造业(43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5家)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金华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刘洁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姓名:王雪霏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94.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0.00万元。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1年的费用基础上,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公司拟聘请立信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于《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了解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任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