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0号),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22年4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104,305,939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5,272,654股变更为589,578,59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5,272,654元变更为589,578,593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已经公司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相关工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张岚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岚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岚女士简历: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性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总裁助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企管中心总经理、山东万盛监事。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832.32万元,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0,832.32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为183.46万元,拟置换金额为183.46万元。合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自筹资金为31,015.78万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4,305,939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617,987.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61,767.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5,256,220.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HZAA10085)。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6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9,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自2021年1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3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832.32万元(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含税)183.46万元,需要自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实际收到的资金总额中进行置换的金额为18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15.7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249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15.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249号),立信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应了公司截至2022年3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及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4,305,939股,发行价格为1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617,987.0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61,767.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5,256,220.08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38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3月28日验资报告》(XYZH/2022HZAA1008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9,261.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投资品种在审批额度内进行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近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2年4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678867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6日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