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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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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4版)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为1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5.18%。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风险较低。

1、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12个月衍生品业务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衍生品业务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为LNG、LPG,属于大宗商品,采购主要来源于国际市场,呈现出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波动频繁的特点,且多以美元计价。公司通过在衍生品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减轻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适度开展衍生品投资,提升对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

二、衍生品交易预计情况

(一)衍生品交易预计额度

1、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投入的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10,000万美元)。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开展,遵循降低主营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原则,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衍生品品种,主要包括Brent原油、JKM天然气、CP石油气、FEI石油气、LPG石油气、MA甲醇等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衍生品交易品种。

2、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等值的交易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开展,遵循降低境外采购所涉汇率波动风险的原则,交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和欧元的购汇、结汇、期权、掉期等。单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1年。

3、衍生品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投入的保证金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2,000万美元)。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交易范围主要包括Brent原油、WTI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CP石油气、FEI石油气、LPG石油气、MA甲醇等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衍生品交易品种。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授权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授权衍生品业务额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前次授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自动终止。

(四)实施方式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授权经营层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衍生品交易。

三、衍生品业务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

(一)风险分析

1、决策和市场风险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基础商品行业发展、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和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等,将带来操作风险。

3、损失风险

但若未来国际原油价格等价格指数及汇率因突发事件发生超预期的波动或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不当,公司可能面临衍生品投资业务出现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衍生品业务。

2、公司衍生品业务管理中心负责衍生品交易及管理,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持续加强对经济政策和形势、市场环境变化等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谨慎选择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研究、论证。

4、严格审核交易方案,确保各操作环节的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投资额度等均符合公司内控要求,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5、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规模,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以避免出现大额损失。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降低追加保证金风险,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对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丰富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价格波动及汇率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价格及汇率波动的能力。公司已累积一定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并对衍生品交易设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2年度衍生品业务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河北蓝金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蓝金能源”)持有的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华油中蓝”)28%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2,578.6652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2年4月11日,公司与蓝金能源签订了《关于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之交易合同》,由公司向蓝金能源购买其所持有的华油中蓝28%股权。交易双方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准(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并最终协商确定华油中蓝28%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578.6652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682385007L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巴中经济开发区驷马园区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占伟

注册资本:36,540.9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生产、销售(按许可的时限经营)。天然气勘探;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以下经营项目仅限取得前置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天然气开发、综合利用、存储、运输和LNG/L-CNG加注站,城市燃气输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权属状况说明

1、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对方为蓝金能源,标的公司其它股东重庆凯锐鑫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汪晔已分别出具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函》,明确“对本次股权购买事项表示‘同意’,同时自愿放弃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我方的优先购买权”。

(三)主营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华油中蓝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占地355亩,专注于陆上LNG生产、流通、销售领域,一期在运行LNG液化产能为150万方/天(折合30万吨/年),目前是西南地区单体规模最大的天然气液化工厂,是该区域重要的LNG提供商,具备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图:华油中蓝部分LNG生产设施及办公场所实景图

在上游资源方面,华油中蓝地处川东北区域,为国内天然气储量和开采量最丰富的区域之一,项目实施地邻近中石化元坝气田、普光气田(两者皆为国内十大气田)及中石油龙岗气田、罗家寨气田,并与中石化、中石油保持着稳定的资源供应关系。目前,标的公司上游天然气资源来源于元坝气田,通过川气东送联络线4号阀室同凯门站下载(阀室距标的公司厂界约70米),具有充足的气源保障,并具备一定的采购成本优势。

在液化生产方面,华油中蓝拥有先进的加工生产工艺、完备的安全生产体系、高标准的核心关键设备,建有3万立方米LNG储罐。一期在运行LNG液化产能为150万方/天(折合30万吨/年),且满负荷运行,规模优势明显;二期规划LNG液化产能为150万方/天,目前已完成征地、公用辅助工程建设,中国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已于2021年7月复函同意为华油中蓝二期项目提供气源保障。

在市场方面,华油中蓝目标市场以LNG汽车加气站为主,是区域内重要的清洁交通燃料提供商,同时不断向工商业终端用户及城市燃气市场渗透;业务辐射区域包括成都、德阳、绵阳区域;峨眉区域;陕西南部区域;湖北西部区域等,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华油中蓝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河北燕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交易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河北燕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21年6月30日作为审计基准日,对华油中蓝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燕会审字(2021)第101号”《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华油中蓝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1057号”《河北蓝金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并得出以下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市场法下,华油中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7,087.67万元;收益法下,华油中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0,638.09万元。最终评估结论: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华油中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0,638.09万元。

(二)交易的定价情况

经公司与蓝金能源协商一致,交易双方以上述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华油中蓝28%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578.6652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河北蓝金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MA0A4C57XX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任丘市建设中路设计院小区南门北行1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张占伟

注册资本:2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09日

经营范围:清洁能源开发;销售:城镇燃气、燃烧设备及配件;销售安装燃烧设备、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的咨询服务;燃气设施设备的租赁及销售;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建设与管理、气化站的建设与管理、综合港口建设;地热、储气库的技术开发;边零井采气、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码头装卸;港口设备租赁;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河北华油集体资产投资管理中心持有蓝金能源99%股权,河北华北石油天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蓝金能源1%股权。

蓝金能源主要从事天然气及清洁能源业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蓝金能源总资产为111,932.59万元、净资产为62,399.8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726.93万元、净利润28,377.41万元。本次交易前,蓝金能源持有华油中蓝55%股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蓝金能源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4月12日,公司与蓝金能源签订了《关于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之交易合同》,核心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北蓝金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标的

河北蓝金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28%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三)股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股权交易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四)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及需履行的程序

1、转让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22,578.6652万元转让给乙方。

2、转让价款支付及需履行的程序

2.1交易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2.2甲方需负责履行的程序

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90日内,应协调完成以下事项:(1)积极推动标的企业召开涉及本次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如需要);(2)协调其他股东完成标的企业章程的修改或新章程的签订,达到股权变更的条件。

2.3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

在2.2相关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60%(即支付人民币13,547.1991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4工商变更登记及股权交割

在乙方完成第一笔股权转让款支付后20个工作日,甲方应协调标的企业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甲方、乙方应当配合出具相关文件,确保工商变更登记顺利进行。

2.5第二笔股权转让款支付

乙方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40%(即实际支付人民币8,531.46608万元,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作为转让款的一部分进行扣减),作为本次交易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五)公司治理与经营稳定性

乙方成为标的企业第一大股东后,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标的企业的一名副董事长和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基本稳定,以保障标的企业能够维持目前的良好经营状态,并履行标的企业内部程序。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期支付保证金和首期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5.3条相关条款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如逾期60日仍不能完成相关程序且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于解除合同后的10日内收回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股权转让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2、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乙方不按时支付剩余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价款总金额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60日仍不能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将已经过户的28%股权重新过户给甲方,股权转让过户所需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按照合同交易总价的5%向甲方赔偿损失,该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直接扣除。

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单方提出合同终止或中止履行,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确定为人民币500万元,且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4、甲方承诺,(1)其对本次股权转让前所持有的股权(占标的企业55%)已全面、完整地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不存在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的关于股东出资方面的任何违约事项;(2)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所包含的股东权利是完整的,除本协议约定的转让对价支付义务外,不会被要求继续履行对标的企业的出资义务,也不会负担因甲方出资方面而引起的其他义务;(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裁决)主张乙方受让自甲方的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义务未履行完毕、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实缴出资义务,该等实缴出资义务应由甲方负责履行,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已先行垫付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定位为“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立足于天然气、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产业,为广大客户提供用气保障能力强、具有成本竞争力的LNG、LPG产品及服务。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布局已涵盖国际采购一远洋运输一码头仓储一加工生产一物流配送一终端服务等全产业链,实现了清洁能源“端到端”(从资源源头端到直接用户需求端)的全方位布局。

2021年,国际天然气市场发生巨大变化,“海气”LNG现货到岸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出现较长时间倒挂,虽然公司拥有充分的长约气优势与保障,但单一气源的波动性对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依然带来了挑战。为此,公司提出了“上陆地、到终端、出华南”的LNG业务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华油中蓝部分股权,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是公司践行LNG业务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在筹划收购四川远丰森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后,进一步布局西南区域的落地性项目。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具有较强协同性,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具有充分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打造“海气+陆气”双气源,降低波动性,提升协同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陆气”资源方面获得重要支点,初步形成“海气+陆气”的双气源格局。双方在资源、市场、区域、管理、规模等方面具有较强协同性,能够有效降低单一气源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波动,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来,随着国家油气改革的深度推进及“X+1+X”模式的顺利实施,上市公司“海气资源”与华油中蓝“陆气资源”的有望互联互通,有利于实现资源 协同,提升气源保障,降低成本波动,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突破公司原有市场辐射范围,间接实施“出华南”战略

受公司LNG接收站区位影响及运输半径限制,公司原有核心市场主要集中在华南区域,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间接实现跨区域发展,市场辐射范围拓展至四川、陕西、湖北等部分区域,有利于间接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与品牌竞争力。

(三)间接切入汽车加气市场,拓宽终端应用领域

公司现有终端市场以工业(园区)用户、燃气电厂、大客户为主,华油中蓝目标市场以汽车加气为主。根据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四川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局方案(2021-2025年)》,到2025年,四川省规划新建加气站500座(含高速公路服务区141座),其中CNG加气站15座、LNG加气站401座、L-CNG加气站8座、CNG/LNG合建站76座。未来几年,四川省汽车加气市场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间接切入汽车加气市场,终端应用领域得到有效拓宽。

七、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但未形成绝对控股,对标的公司股东会的影响力相对有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截至本披露日,本次交易正在积极推进中,尚未办理资产交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未来,标的公司经营效益受宏观经济环境、相关产业政策、气源价格及保障、市场环境、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八、备查文件

(一)《河北蓝金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转让之交易合同》;

(二)河北燕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燕会审字(2021)第101号”《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损益专项审计报告》;

(三)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1057号”《河北蓝金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涉及的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公司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5日

至2022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事项: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表决。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10.0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建国、蔡丽红、杨影霞、蔡建斌、蔡丽萍、广东九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盈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地址及联系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博、刘苹苹

电话:020-3810 3095

传真:020-3810 3095

邮件:jxjf@jovo.com.cn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制订、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修订或制订。

二、本次具体修订及新增制度

上述第1-9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敬请留意公司后续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10-26项制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下转1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