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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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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下游客户。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市场销售业绩增长,帮助包括经销商在内的下游客户(以下简称“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下游客户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为符合条件的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下游客户向公司购买产品支付公司货款。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指定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下游客户的保证金质押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各个下游客户的融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确定信贷结算方式、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该担保额度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为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1、担保对象:公司及子公司优质下游客户,具体由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完成认证,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构建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公司与上述担保对象无关联关系,合作为非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对下游客户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

2、参与供应链融资的下游客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下游客户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

(2)具备相关经营资质,与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

(3)完成公司指定的销售任务;

(4)公司根据管理要求补充的其他条件。

在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范围内,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供应链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2、担保方式:保证金资金池作为质押担保,以资金池全部保证金为限,对产业链融资进行担保。

3、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担保额度:资金池保证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反担保措施: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

具体内容以公司、子公司实际与合作银行、下游客户等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下游客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人对纳入担保范围的下游客户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确保加入进来的下游客户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指定银行在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仅限于向本公司支付采购货款;

3、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其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办理。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下游客户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优质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下游客户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能够加强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下游客户供应链融资款项,只能用于向公司支付货款,并提供反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事项有助于下游客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能够加强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对下游客户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以上担保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22年4月11日,公司对参与供应链融资的下游客户所支付的货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余额为26.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0,401.27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本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进出口业务中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止汇率出现较大波动而导致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且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所用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等。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积金额不超过6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外汇金额),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的具体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强,时效性强,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再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销售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全球宏观经济形式以及客户经营状况变化可能会出现客户调整订单,造成公司销售波动及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财务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的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除上表所列条款修订外,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废止公司有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2年4月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4月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前述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以及提交审议的议案、表决票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议案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坏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需要,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2年0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立信会计师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自2004年起即承担公司注册资本验证、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鉴证,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并能够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资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二、立信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共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连成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作武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0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服务。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执业证书;

2、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资质证明扫描件;

3、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联系人信息(见下)。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3日

附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联系人信息

一、主要负责人

姓名:杨志国

联系电话:021-23281000

二、监管业务联系人

姓名:章丹

联系电话:021- 23281700

三、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姚丽强

联系电话:158 8886 5064

姓名:张连成

联系电话:152 6813 5417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确认2021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本次审议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坏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阮积祥、阮福德、阮积明、阮林兵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所涉及的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9,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不含5%),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予以确认,对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公司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导致资金占用,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下转1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