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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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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2一11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文件已于2022年4月10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周恩鸿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在关联董事周恩鸿先生、独文辉先生、贾学琳女士、张挺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关联董事周恩鸿先生、独文辉先生、贾学琳女士、张挺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将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号)。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14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2一12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2年4月10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彦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推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号)。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2-13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4月21日、2021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879),正式受理公司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21年8月4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年8月19日,因我公司聘请的非公开发行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决定中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2021年9月26日,在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的条件后,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2021年9月30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并向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审核中。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5月6日。除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外,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延长上述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06 证券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2-14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

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融盛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22年4月26日、27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圣果路圣果名苑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兰花、鲁金华

邮 编:841000

联系电话:0996-2115936

传 真:0996-2115935

邮 箱:xlgf_dmb@163.com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ST香梨 公告编号:临2022-15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而作出,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从“销售费用”调整为“营业成本”列报 ,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应用指南》。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上述《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实施问答》而作出,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1月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