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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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
并延期的公告

2022-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

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议案》,经过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依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将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5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1]1010号)核准,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00,000.00股,发行价为14.62元/每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4,916,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8,698,839.94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217,160.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940.03万元,主要系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使用,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9.7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86.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不包括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金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除“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尚在建设中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工或实施完毕。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存在投入较为缓慢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该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5月投产。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规划,对“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基于审慎原则,将该项目预定完成日期由原计划的2022年5月延长至2023年5月。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考虑公司产品市场现状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000吨结晶糖项目”的公告》(详见2021-019号公告),为合理降低投资风险,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和“年产15000吨结晶糖项目”建设所在厂区进行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同时受全球国内外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所涉厂区相关手续审批及设备采购有所延缓,项目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因此,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将“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3年5月。公司将努力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整体效益。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并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延期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上述延长建设期项目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六章第三节第九条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膳食纤维是一种多糖,随着营养学和相关科学的深入发展,人们逐渐发现膳食纤维具有相当重要的生理作用,以致于在膳食结构越来越精细的今天,膳食纤维成为学术界和大众关注的物质,并被营养学界补充认定为第七类营养素,和传统的六类营养素一一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与水并列。可溶性膳食纤维可在水中溶解,吸水会膨胀,并且可被大肠中微生物酵解,易形成溶胶或凝胶,具有很强的离子吸附性,能吸附胆酸、胆固醇及有害物质,并可以清除自由基,同时还具备益生元的作用。膳食纤维可广泛应用在食品、饮料、保健品和医药制品中,用来补充人体生理所需的膳食纤维量。同时膳食纤维可影响产品的颜色、风味、保油性和保湿性;作为稳定剂,对食品品质、结构等有改善作用;也可作为增稠剂,控制糖的结晶,提高产品货架期。

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营养学界对膳食纤维的摄入给出了统一的建议,即每人每天摄入量在25g一35g之间,其中美国糖尿病协会建议糖尿病患者可以适度提高到45g一55g。学术界还认为该类产品的应用范围为3-100岁男女老幼均适用。由于我国拥有约14亿的人口基数,膳食纤维产业有着巨大的经济价值。预计到2025年,我国膳食纤维行业总产值将达到51.94亿元,全球膳食纤维行业总产值将达到220.14亿元。

图:全球市场膳食纤维产值情况(2015-2025年)

资料来源: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膳食纤维技术分会

图:中国市场膳食纤维产值情况(2015-2025年)

资料来源: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膳食纤维技术分会

同时,公司产能利用率已饱和,面对快速上涨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扩充可溶性膳食纤维产品生产线产能,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的预计收益

考虑公司产品市场现状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为合理降低投资风险,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建设所在厂区进行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同时受全球国内外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所涉厂区相关手续审批及设备采购有所延缓,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会变化,公司将努力确保项目按时实施,满足客户需求,项目预计收益不会产生重大变化。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对“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有利于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同时技术基础可靠,具备相关项目实施经验,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决定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公司未来将综合考虑投资环境以及行业发展实际,并坚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进行科学审慎的安排。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议案》,经过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依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继续实施该项项目。同时,同意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5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年产30,000吨可溶性膳食纤维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5月。

我们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是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并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仍然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2-004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4月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窦宝德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2-005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4月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安国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邵先豹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并授权监事干昭波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仍然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的公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2-006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930,000股

● 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1]1010号)核准,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800,000股,并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26,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8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10名股东,共计31,930,000股。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4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股东唐众、郭恩元、嘉兴恩复开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恩复开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鸿庆华融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单位/本人承诺,自百龙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全权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单位/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单位/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单位/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单位/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禚洪建、安莲莲、张安国、李冬梅、赵德轩承诺:

“本人承诺,自百龙创园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全权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唐众、郭恩元、嘉兴恩复开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恩复开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鸿庆华融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单位/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单位/本人累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单位/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单位/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单位/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中德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93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2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