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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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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冻结的公告

2022-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36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和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部分股东股份被质押及司法再冻结,经询问了解,公司股东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新合作”)、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市新合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公司股东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合作”)、张家口新合作、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合作”)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相关法院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6年供销大集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2016年重组”)。2016年重组的交易对方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海航商控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16年重组的交易对方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与新合作集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518,206,221股,其中1,470,511,519股是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47,694,702股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所获得的抵债股票。新合作集团和张家口新合作本次质押股份均为其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所获得的抵债股票。济宁市新合作本次质押股份为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

2.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办理日,新合作集团、张家口新合作、济宁市新合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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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山东新合作、张家口新合作、江苏新合作本次冻结股份均为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办理日,山东新合作、张家口新合作、江苏新合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冻结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还存在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需待业绩承诺方通过清偿债权等方式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解决,但存在股票无法解除质押的风险。公司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因不能注销股票而未履行完毕的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就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新合作集团、张家口新合作、济宁市新合作股权质押告知函

3、山东新合作、张家口新合作、江苏新合作股权冻结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