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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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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8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亿元,在该限额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2年4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事项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理财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披露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将对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进行评估,预留足够的资金用于日常支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亿元,在该限额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均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21,806万元,本次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5.03%;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2年4月1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路清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高强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宝庆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路清2021年7月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被财政部给予警告,已整改完毕。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4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人民币7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 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综上所述,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任务,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2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修改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因新增条款,涉及的相应条款序号自动顺延。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其他条款均未变更。《公司章程》最终条款以股东大会通过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修订后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20 股票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3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5,256,428.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014,8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002,97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对该方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上接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