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转债代码:113635 转债简称:升21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国泰君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国泰君安期货君阳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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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资金管理上,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与项目建设并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理财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前已充分考虑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情况认购相应风险等级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以确保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本次购买理财额度控制在董事会授权限额之内,购买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和管理制度规定。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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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受托方基本概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6日,目前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亿元。国泰君安期货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首批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一号会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2014 年-2020年,国泰君安期货净利润、营业收入、客户规模、期末权益、市场份额位列行业第一梯队,全面领先发展。
(2)股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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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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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受托方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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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28%,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81%,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74%,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2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公司本次存入的理财产品金额将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波动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息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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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转债代码:113635 转债简称:升21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概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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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旭升股份”)于2021年7月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旭升股份”) 于2022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3日、2022年1月6日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榭支行申购了对公结构性存款,上述认购使用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及2022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21-07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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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17,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06.66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7,000万元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771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335,686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7,999,583.2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134,491.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65,091.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268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6,500万元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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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上,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购买理财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前已充分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和公司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情况认购相应风险等级或更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以确保资金安全,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本次购买理财额度控制在股东大会授权限额之内,购买审批流程符合公司内部审批和管理制度规定。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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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上市银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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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28%,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13,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49%,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70%,占公司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公司本次认购的收益凭证金额将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六、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决策履行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亿元(含9.5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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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