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下转14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2.99元/股(不含62.9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2.9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等于5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7,4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738,020万股的1.00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1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4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4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45.1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8.6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88.6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4月1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4月1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45.1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国能日新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2年4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6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2年4月1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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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4月1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东润环能。
本次发行价格45.1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1.3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4月11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3.36%;亦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2.2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发行人成长空间广阔
发行人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站功率预测、发电量预测,新能源电站功率控制,新能源电站智能监控等方面,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产品和服务,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在新能源领域的融合应用。2020年9月,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2020年12月的气候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随着风力、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稳定增加,发行人新能源信息化产品及服务的应用规模将不断扩大,渗透率将继续加深。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和净利润逐年高速增长,2018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高达28.14%和62.25%。
②发电功率预测服务具有长效持续性服务的特征,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强
不同于传统的电力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以产品销售和提供解决方案获取收入和利润,发行人新能源功率预测业务系通过销售系统并后续持续提供发电功率预测服务的形式获取收入和利润,并且利润主要来源于功率预测服务。发行人主要提供的发电功率预测服务系为客户持续提供功率预测数据的长效服务,一般在初次取得客户时约定1-3年的服务期间,后续一般每1-3年续签一次服务合同;公司为专业化的功率预测服务提供商,服务质量高,且功率预测服务费用占电站运营成本的比例很低,客户从高质量服务中获得的收益远大于付出的成本,更换供应商的可能性小、客户粘性高。随着下游新能源发电行业装机规模的持续积累和增长,存量电站数量的持续增加,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服务的市场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发电功率预测服务的持续收费特征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③发行人功率预测产品精度高、产品后续服务及运维能力强,并顺应行业发展需求积极进行前瞻性产品布局,具有较强的产品及服务优势
发行人拥有近10年的功率预测产品研发经验,研发实力强劲,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算法优化,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产品具有较高的预测精度,有效降低了客户由“双细则”考核带来的损失;同时,发行人建立了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技术服务队伍和400客户服务热线,形成了覆盖范围广泛、响应及时的运维服务体系,可在产品出现故障或是客户有升级改造需求时及时到达现场响应客户需求,避免电站停运等损失,提升电站的经营效率;此外,发行人结合新能源发展趋势,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积极进行电力交易、虚拟电厂、智慧储能等前瞻性产品布局,其中电力交易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已在国家第一批现货试点省份甘肃和山西省均实现创新性应用,虚拟电厂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已成功与国家电网及多家发电集团开展该项业务,各类新型产品已逐渐实现市场化应用。
④发行人是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领域领跑者,技术研发实力强劲
根据沙利文的《中国新能源软件及数据服务行业研究报告》,发行人2019年在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市场和风能发电功率预测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2.10%和18.80%,均位居行业前列。发行人是国家第一批拟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由数十名气象学、大气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硕士、博士组成的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深入研究,形成了与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新能源并网智能控制、新能源电站智能运营及电网新能源管理等相关的核心技术与算法,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涵盖了气象预测、功率预测建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等多个领域。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28项,软件著作权73项,并陆续获得了2018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018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21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18年度和2019年度电力创新一等奖、2020年度技术创新奖二等奖等诸多荣誉,创新、创造特征突出。
⑤发行人在行业深耕多年,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发行人在新能源产业中经营多年,凭着产品和技术优势树立了良好的用户口碑,与“五大四小”发电集团、协鑫新能源、明阳能源等新能源产业的主要市场主体均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公司不同于可比公司传统的商业模式,具备更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6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85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54.6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36,2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54.48%,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06.2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4,5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5.13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80,015.49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773.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4,5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5.13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80,015.4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840.7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1,174.7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国能日新首次公开发行1,77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458号)。长江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能日新”,股票代码为“3011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国能日新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7,730,000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0,892,630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88.6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7.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05.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1,773.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4月1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13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4.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1.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22年4月15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5.1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4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