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2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2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2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玲珑轮胎”) 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4月1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4,999,243.81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19,271.22元(不含增值税),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5号)核准,公司已成功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12,121,2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4,999,997.40元,扣除发行费用 20,193,77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4,806,218.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0,193,778.48元 (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8,867,924.53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25,853.95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919,271.22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06,582.73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截至2022年4月1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19,271.22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4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3238号)。
截至2022年4月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474,999,243.8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4月1日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4,999,243.81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19,271.22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4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4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玲珑轮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公司已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4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5号)核准,公司已成功发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12,121,2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4,999,997.40元,扣除发行费用 20,193,77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4,806,218.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吉林玲珑增资。吉林玲珑注册资本由2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增资股本溢价7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4月1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4,999,243.81元以及已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919,271.22元(不含增值税)。
吉林募集资金专户里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闲置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暂时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