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20 900947 公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268,353,501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3,417,675.05元。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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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1年,公司面临全球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疫情持续蔓延,经济增速总体放缓,通货膨胀日益凸显。世界平稳发展和全球供应链建设面临重重阻碍,外向型企业在海外市场开拓、远洋运输、属地发展、信息安全等方面风险加大。中国国有企业的全球化发展面临更多挑战。同时,由于快速高效的疫情防控和其他优势,中国在安全发展、营商环境、市场容量等方面对外资更具吸引力,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将继续深入推进。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正在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变,对企业发展的运营质量、产业转型、科技研发、供应链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正在加快构建,国内重点区域市场面临更大机遇。
港机市场需求保持平稳但竞争激烈。在智能化运营和绿色发展的背景下,自动化码头新建改造需求进一步加大,整机采购需求将逐步释放,港口升级改造迎来机遇,后市场服务规模空间显著。海工装备的细分市场呈现不同情形,短期预测传统钻井平台类装备仍供应过剩。未来,海工装备行业整体趋势是向深水、绿色、无人、智能化方向发展,生产类装备、LNG类装备、疏浚船舶、起重船市场有一定市场空间。海洋工程模块、钢结构、风电装备、小型配套船舶和其他特种设备的海上运输与安装需求逐步加大。随着“交通强国”战略的推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陆续上马以及“新基建”的转型发展,钢结构在桥梁、海洋工程、公路、跨海隧道、建筑物中的应用场景和市场机遇增多。在国家“3060”战略引领下,海上风电市场仍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海上风电将不断走向深远海域,智能化成为风电发展的必经之路。停车设备市场逐渐从传统机械式向智能化无人化转变,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催生了集卡、半挂车、电动物流车等特殊车辆的立体停车需求。
公司是全球知名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为国有控股的A股、B股上市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并在上海、南通等地设有多个生产基地,是世界上最大的港口机械重型装备制造商。振华重工主营业务涵盖港口机械及服务、海洋重工、大重特型钢结构、海上运输安装及新产业等多个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既有优势,积极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大营销体系”,调结构、建制度、强队伍,不断完善市场营销体制机制。积极应对环境变化,坚持“以钢为纲”、“聚焦主业,专注专业”和“有限相关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思路,优化整合五大业务群。目前,公司主业平稳发展。公司港机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产品进入了第105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版图不断扩大。海工业务在风电运维船、起重船领域的市场竞争优势不断夯实。海运业务市场拓展取得新突破。钢桥、风电等成长型业务及后市场服务业务快速发展,其他配套业务与新兴业务有序推进,总体规模与效益稳步向好。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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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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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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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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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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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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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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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盈利能力稳中有升。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9.78亿元,同比增长14.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0亿元,同比增长4.17%;基本每股收益0.08元,与上年保持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22-009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现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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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2022-005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书面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268,353,501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3,417,675.05元。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有利于鼓励公司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提振股东信心,树立公司积极正面的资本市场形象,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在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监事的年度报酬总额共计151.86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48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签订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谋求新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2-004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5,268,353,501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3,417,675.05元。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临2022-006)。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2021年度工作目标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在公司领取报酬的公司董事的年度报酬总额共计605.49万元,确定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兼任董事的高管)的年度报酬总额共计782.68万元。
七、《关于2022年度聘用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年报费用不超480万元人民币。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授权管理层作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2-007)。
八、《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和需求,公司将对2022年度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转期,总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1483.78亿元,其中:人民币1416.5亿元、美元10.1亿元,欧元0.45亿元(详见下表),期限为一年,用于承接项目需要开立的各类银行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及贴现等各项银行业务,所有授信额度都是信用担保。
2022年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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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集团业务需要,授权管理层将此授信额度拆分给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
九、《关于审议〈签订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签订〈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2-00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计划〉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22年根据经营情况和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选择发行不超过20亿元资产证券化。后续实际发生相关事项前,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永续债发行计划〉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2022年11月底前根据经营情况和金融市场行情等因素,择机选择发行不超过10亿元永续债。后续实际发生相关事项前,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22-009)。
十三、《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五、《关于审议〈公司“十四五”总体发展规划〉的议案》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十七、《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八、《关于修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九、《关于制定公司〈机构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十、《关于审议〈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五、议案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议案七至议案十二,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B股 编号:临 2022-008
关于签订2022-2024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重工”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往来需要,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拟与中交集团签订《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签订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范围,谋求新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拟定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审议〈签订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经审计)如下:
2019年,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购买商品实际发生金额约1亿元人民币;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接受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的劳务实际发生金额约27亿元人民币;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销售商品/其他流入实际发生金额约38亿元人民币。
2020年,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购买商品实际发生金额约8亿元人民币;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接受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的劳务实际发生金额约21亿元人民币;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销售商品/其他流入实际发生金额约26亿元人民币。
2021年,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采购产品实际发生金额约5亿元人民币;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接受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的劳务实际发生金额约19亿元人民币;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销售产品实际发生金额约27亿元人民币;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金额约7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交集团系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法定代表人:王彤宙
(3)注册资本:727,402.38297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5 号
(5)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关于关联法人的定义,因中交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振华重工46.229%的股份,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不含振华重工及振华重工并表单位)属于振华重工的关联法人。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交集团资产总额20002.71亿元,净资产5005.09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7373.89亿元,净利润80.39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振华重工与中交集团生产经营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双方开展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中交集团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协议主要内容
框架协议适用于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内容如下:
1、协议名称:《2022-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协议签署方:振华重工与中交集团
3、协议基本内容:
(1)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根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劳务;
(2)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根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接受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劳务;
(3)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根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销售产品;
(4)振华重工及其下属单位根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向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采购产品。
4、定价原则:本协议下的关联交易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原则包括:(1)国家定价;或(2)在没有国家定价的情况下,采用市场价格;或(3)上述(1)、(2)均不适用时,以提供方提供相关材料物资、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率作为标准。
5、协议生效日: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拟申请年度上限金额: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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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每年度发生金额超过当年预计金额,且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签署协议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2-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系公司与中交集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签订;签订该协议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扩大振华重工的业务规模,获得合理回报,增强市场竞争力,对振华重工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振华重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存在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公告编号:临2022-00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根据《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39,839,24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767,511,301元。为鼓励公司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提振股东信心,树立公司积极正面的资本市场形象,并结合2021年公司业绩表现,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68,353,5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3,417,675.05元(含税)。
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让全体股东分享到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审核,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有利于鼓励公司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提振股东信心,树立公司积极正面的资本市场形象,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公司代码:600320 900947 公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B股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由于目前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大部分属于内部交易性质,其交易额基本可以在合并层面予以抵消;且各分子公司的业务相对简单,主要为向集团提供加工、劳务、运输、销售等服务。故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以公司总部为工作重点,在测试时增加了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分公司的样本测试。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子、分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造合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如下原则。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将包含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涵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重要性原则:内控评价小组将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客观性原则:从人员独立性和能力上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有效性。在分析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重要业务事项后,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方法,并严格执行。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对于定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具体应用。
对于定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定量)的基准由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调整为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所涉及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当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缺陷,根据控制点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潜在错报率,再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控制点潜在错报金额,然后根据被评价单位相应业务流程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计算错报指标大小,进而对照下列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缺陷分类标准,确定该内部控制缺陷是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还是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对于定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具体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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