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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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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6.6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环保战略方向的节能环保型油墨产品及数码材料、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其中各系列油墨产品和功能材料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医药卷烟和日化用品包装,以及出版商业印刷、广告媒体和工业制造标签标识等领域,为客户提供完整的油墨相关产品应用和印刷解决方案的技术服务。

公司长期致力于自主研发创新,具备对各类印刷油墨产品的设计、优化、工艺的持续创新和改进能力,不断丰富产品线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持续提高产品对环境的友好程度和对节能环保需求的响应力度,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重点产品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均处于国内行业的领先水平,公司是国内最具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油墨生产企业之一,助力构建印刷产业链和终端消费品健康节能环保的绿色生态环境,成为推动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方式的践行者、贡献者。

2、主要的产品情况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为下游客户提供完整的油墨相关产品和印刷解决方案,从而获得收入和现金流并实现盈利,盈利主要来自于节能环保型印刷油墨产品及数码材料、功能材料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

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能够快速响应下游客户的需求,向客户提供高性价比且稳定量产的产品,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

2、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

国内采购计划按照公司生产计划进行分解,常规通用性原材料建立安全库存进行采购,其他的零星材料按照使用部门或者计划部门采购需求进行定量采购;国外采购计划由业务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其他物料需求情况,逐单编制提交采购申请,然后根据采购申请的要求编制相应的采购进口订单,逐单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安全库存”与“以销定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

对部分销售量较为稳定的产品,公司一般备有1一2周的安全库存。根据现有库存和安全库存相比对,若现有库存少于或等于安全库存则安排生产,具体生产一个批次的量按照最经济生产量下达。对于有常备库存的产品,公司设定最高库存,一般情况下,产品的库存不超过设定的最高库存量;以销定产的产品,公司根据接到的订单需求量安排生产,此类产品通常不备库存。

4、销售模式

公司实行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占比在70%左右,结合相关产品的业务特点和国内印刷行业较为分散的现状,主要面向全国一级经销商进行销售,一级经销商通过直销或各个细分区域的分级经销商来服务全国印刷业客户,公司对经销商均实行买断式销售。此外,对于印刷行业内具有细分市场领导地位的印刷企业,公司采取直销的模式,通过个性化服务来增强客户粘性,不断满足客户需求,并通过这些客户的影响力提升公司的品牌效应。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中国油墨协会年会上发布了《中国油墨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21一2025年)》,全面系统地对“十三五”时期中国油墨工业的发展成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于“十四五”期间油墨行业面临的形势进行了预判,并提出了指导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课题和保障措施。

中国油墨工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原材料供给、生产制造工艺、技术装备、包装和新产品研发、标准体系建设和环境治理等均迈上新的台阶,行业发展开始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中国油墨工业主要产品配方技术和功效性要求均已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产品配方工艺接近国际领先水平,产品满足多元化的印刷需求。“低碳、环保、安全、健康”发展理念得到较好地贯彻实施。植物油基胶印油墨、水性油墨、UV油墨等环保型油墨产品所占比重进一步扩大,获得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认可的绿色印刷油墨产品已逐步成为市场的主流产品。

(1)行业发展格局

“十三五”期间,全国油墨大类产品实际总产量约375万吨,年均递增速度为2.15%;实际销售收入近908亿元,年均递增速度为1.35%。同过去的两个5年相比,2016一2020年,全国油墨行业增速放缓,使得5年内总体增长速度平缓。从油墨产品结构分析,以新闻、出版为主的平版油墨继续沿着下行通道缓慢下降;而包装印刷用柔版油墨、凹版油墨所占比重却持续上升。此外,随着个性化印刷品需求的增长,近年来数码印刷呈现增长态势,推动了喷墨产品快速发展;全植物油基胶印油墨、水性油墨、UV能量固化油墨等一系列具有环保概念的产品得到了大力发展,市场占有率有明显提升。

油墨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涵盖多学科应用,涉及材料科学、流体力学、色彩学和界面科学等各类学科,从产业链来看,油墨上游主要原料包括树脂连接料、稀释剂、功能助剂、颜料等,其中颜料决定了油墨的颜色和着色力,约占油墨成本构成的20%~40%。油墨行业发展与印刷业销售收入之间成正向线性关系,油墨行业的下游主要为印刷业,伴随着网络普及带来阅读习惯改变,报刊杂志类出版印刷受到较大冲击;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食品工业、医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包装印刷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印刷业的发展重心,增速高于印刷行业的整体增长速度。未来巨大的包装印刷市场需求是维持油墨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油墨下游除主要应用于出版物印刷和包装物印刷,如书刊印刷、报纸印刷和食药包装等外,近年来在建筑装饰材料和工业生产制造等方面又有新的广泛应用。在现代社会中,油墨可通过不同的工艺,印刷涂布在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各种基材之上,产品广泛应用于出版、包装、建材、电子等诸多领域。

(2)产业政策支持,前景明朗

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油墨行业特别是节能环保型油墨的生产使用起步较晚。油墨服务于包装印刷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已将“数字印刷用油墨、墨水,环保型油墨,特殊印刷材料等制备技术”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属产品和行业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中的重点鼓励和推广使用的“新材料产业”类别的“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新型功能涂层材料”,同时也是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优先鼓励的“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行业。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通过技术及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我国油墨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国油墨市场正在朝着高技术化、产业化、标准化、安全节能环保的纵深方向发展。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的颁布实施,为油墨行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指引,将有利于油墨行业未来持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3)绿色环保理念成为主流趋势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我国油墨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国印刷品人均消费量仍很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油墨的大力发展也显而易见。未来我国油墨工业的发展,除了增加产品外,将更注重于调整产品结构,主要在于提高生产集中度,加大研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及产品的稳定性,使之更好地适应当今多色、高速、快干、无污染、低消耗的现代化印刷业需要。

2021年10月中国油墨协会发布《中国油墨工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21一2025年)》指出,绿色印刷同样是下游市场追求的主要方向,油墨行业不断地对产品进行技术升级,相继推出了无污染、无或低VOCs的油墨产品,产品的环保程度也在不断向上提升。“十三五”期间,UV能量固化油墨,在从普通UV油墨向LED-UV油墨转变;针对溶剂型凹版油墨的环保问题,有部分油墨企业与印刷企业联动推进使用单一溶剂油墨,在印刷过程中,将溶剂回收,并再作为原材料回用在油墨生产中,从经济的角度和环保的角度均具有优势;水性油墨方面,从行业标准到产品研发都成为产业链追逐、发展的热点,很多企业在水性油墨研发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果。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强,针对当前国家提倡绿色印刷的明确要求,“自主创新,绿色环保”已经成为业界共识,并根据印刷的新需求,持续不断地推出适应市场的新产品。

2021年12月工信部正式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该规划强调并阐述了“十四五”期间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提出着力构建完善的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和绿色制造支撑体系,系统推进工业向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生产方式数字化等六个方向转型,为公司坚定不移实现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指明方向。

(4)技术门槛高

油墨行业相关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需要多种研发、工艺、技术的长期积累才可实现具体材料性能的突破,行业进入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主要表现为:①油墨用树脂是油墨产品的核心原材料之一,许多油墨性能的提升都通过树脂产品开发得以实现;②自动化水平较高的生产工艺为油墨产品的生产效率提升和质量稳定奠定基础;③为满足油墨各种使用用途、印刷条件要求进行开发、设计、调整油墨配方的核心技术,是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之一。以上技术壁垒的突破均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和钻研,行业新进入者或技术较为落后的厂商难以在短时间内快速突破上述壁垒。

公司具备完善的油墨产品研发体系及基础材料研发能力,在长期研发积累的大量产品及材料实验数据、工艺经验基础上,形成了油墨相关核心产品、配方和工艺技术。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作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油墨产品及印刷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产品已覆盖国内市场的主要节能环保型油墨品种,公司拥有的“杭华”品牌是全国油墨行业颇具影响力的品牌,已在行业内树立起高技术、高品质、优质服务的市场形象。经过三十多年持续的科研投入,公司已在节能环保型印刷油墨产品的配方设计、生产工艺、检测技术等方面形成了自主核心技术,并具备对相关产品设计、优化、工艺的持续创新和改进能力,使公司产品始终保持行业优势地位。公司已培养出各个层次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拥有18项发明专利并掌握UV油墨、胶印油墨、液体油墨的核心技术,以及行业内首家印刷技术研究室和行业领先的国家CNAS认证的分析检测中心,共主持/参与起草油墨产品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五十余项。公司是行业内首家被工信部评定的“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并入选“2019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此外,公司还是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浙江省日用化工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2021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子公司蒙山梧华正式认定为2021年度第二批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此次评定是对子公司蒙山梧华专注树脂合成技术,不断提升创新能力的认可,以及在行业细分领域优势的肯定。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仍保持在同行业前列,尤其是在UV油墨方面,公司是国内少数拥有完整全套核心技术的生产企业,引领国内UV油墨行业的技术进步。根据中国油墨协会对油墨行业三十余家重点企业的数据统计,2021年1一9月公司油墨产品的销售收入在重点企业中排名第三;而UV油墨的产量在可比重点企业同类产品中排名第一,持续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

报告期内,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为贯彻“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推广使用绿色环保低碳的原辅材料产品,自2021年5月起正式启动对2021年度绿色原辅材料产品目录修订工作。公司成为本年度第一批审核通过的企业之一,其油墨产品已纳入印刷行业发布《绿色原辅材料产品目录(2021)》,将进一步有利于今后公司产品的市场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荣获中国日用化工协会“‘十三五’油墨行业十强企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十三五’轻工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该等殊荣是对公司在行业内坚持绿色设计、持续科技创新、追求精益生产、提升综合治理方面的肯定,践行了绿色、环保、生态、安全的创新之路,助力油墨行业和印刷业的“四化”发展。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行业标准发展

国家标准《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GB/T 38608-2020)和《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分别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正式实施。该等标准对油墨中VOCs含量限值作出了强制规定,更高标准要求的产业规范相继颁布、实施,为油墨行业的稳步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积极的政策环境,将有利于推动油墨行业向环保节能高效绿色的方向发展。公司沿着既定的发展目标推动新型环保型油墨和高效印刷应用技术获得新的发展,相关产品均符合标准要求。

(2)市场需求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医药、烟酒、化妆品、玩具等包装用印刷油墨提出了较高要求,植物油型油墨、UV油墨和水性墨等环保、无害、节能、减排的绿色特性正好符合消费者对包装印刷的较高要求。因此,我国对油墨的绿色要求为环保型油墨产品的发展创造了良好契机和机遇。

油墨行业的下游主要为印刷工业,随着我国食品工业、医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巨大的包装印刷市场需求是推动油墨行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数字印刷将与传统型印刷相融合,个性化、功能化和高效高品质生产将成为社会及产业制造的主流,促使印刷复制转印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进而获得更广泛的应用,喷墨墨水将快速发展壮大,已逐步转向国内自主研发,广泛应用于各类生产制造过程中。

(3)新业态发展

根据当前国际印刷市场的动向和国内强调经济双循环的基本政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思想和发展理念,油墨行业结合服务印刷产业链的整体发展趋势和行业发展动力,“十四五”期间,行业仍以满足印刷业和相关制造产业对印刷油墨和相关材料的具体需求为主,继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根本动力,倡导产业链资源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大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印刷增长。“十四五”期间油墨行业的发展方向有以下几方面:

①“互联网+”对平台建设的作用

“互联网+”全面开启了崭新的运作模式,对传统销售和信息交互发生了革命性变革。该模式将有效利用线上互动的模式,对销售渠道建立、生产工艺的管理、制造环境及废弃物、废气的线上监控,贯穿于油墨行业生产、销售、技术研发的全过程。同时,随着国家对“物联网”的建设的大力扶持,充分协调和物联网系统内的设备、设施资源,降低固定资产投入,提高油墨行业自身的企业经营利润和印刷产业服务能力,提高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和应用价值。

②“工业4.0”对油墨及关联印刷行业的深远影响

人力成本的上升是社会各行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劳动密集型产业将伴随着智能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而获得新生力量,逐步改善现代企业生产运营模式。“十四五”期间,油墨行业中规模以上的企业将充分利用工业智能自动化设备装置进行规模化生产,以降低人力成本,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大幅改善作业环境。

③印刷行业整体偏向包装装潢产业发展

“十四五”期间出版印刷的数量仍将继续逐步下降,而包装装潢行业印刷量仍在上升。目前,我国油墨行业正在逐步与国际接轨。相关数据显示,国外油墨行业80%的产能应用于包装领域,国内市场目前已经突破60%,而整体包装装潢行业印刷量已超过50%,油墨主要应用于食品医药等生活必需品的各类包装印刷和各类生活起居产业的装饰装潢印刷。

④环境友好型油墨将是未来行业的着重发力点

绿色印刷标准系列的出台,标志着印刷厂商开始进入印刷领域绿色清洁印刷的变革时代。为适应这种革命性变化,油墨行业必然审时度势,积极适应印刷工业需求,生产出资源绿色、无污染、无VOCs的油墨产品,生物质基油墨、水性油墨、UV油墨等环保型油墨仍是发展的主力产品,适应平版印刷、柔版印刷以及喷墨印刷等更易使用的高品质油墨将获得更好的技术进步和发展,而适应凹版印刷的单一溶剂型油墨仍能获得高水平循环经济的环境许可得到发展。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21年4月正式实施,未来食品包装用油墨的标准日趋严格,食品级包装油墨势必结合包装材料的优化升级而达到更为严苛的技术标准,以应对各种食品包装必须经历的运输使用和环境条件及废弃处理的全过程,保证在正常生态下不对食品及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油墨行业将从原料的把控、生产工艺、以及后期的运输等全方面进行升级,以提升食品包装用油墨的安全系数。与此同时,作为食品包装价值链的一部分,油墨企业也将越来越重视上下游的充分沟通和信息交流,为食品包装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⑤功能性油墨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拓宽

目前,功能性印刷电子油墨在多个市场的应用已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柔性印刷电子与自身产品生产相结合会逐步兴起,印刷电子的市场潜力巨大。目前,光伏产品、LED灯源制造和应用以及RFID标签制造等都已成为印刷电子的潜在市场;长远看,印刷电子将渗透到显示屏、触摸屏和柔性穿戴及医疗用品等行业,尤其在显示屏行业,其将拥有无限的发展前景。

数码印刷具有“无需制版、按需印刷、可变数据”等优势,目前处于发展上升期。喷墨印刷设备通过电子行业与数据处理行业的技术进步,产品的迭代也在逐年推进,同时应用领域也逐渐从广告等传统的印刷领域,进一步扩展到装饰、建材、新能源、电子部件、玩具等各个工业制造领域,行业研发投入较高,总量快速增长。

油墨行业将紧密围绕印刷行业迈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方向的发展特点,继续坚持以发展绿色环保油墨为主要指导方向。公司将进一步投资建设国内领先的环保绿色油墨生产基地和新材料研发中心基地,并依托多年积累的雄厚技术研发能力,以创新的思路继续践行以绿色、环保、安全为核心的发展理念,通过推进产品的绿色化设计研发、全(半)封闭连续化生产工艺应用与提升、功能材料专项技术应用拓展、构建云端印刷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多方面举措,助力油墨行业全面服务印刷业实现“四化”的联动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14,866.22万元,同比上升1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91.36万元,同比增长3.34%。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8,977.7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7.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8,142.67万元,较上年期末增长5.4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831.63万元,同比下降9.7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913,578.2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6,143,572.66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6.6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发展前景,公司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充分考虑和平衡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13日下午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成员通过参加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管理层认真履行职权,严格执行各项决议,有效发挥职能,使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一致同意并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有效的控制与防范作用。监事会审阅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等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扩充公司融资渠道,补充现有流动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有利于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各方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格协定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推选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真查阅了肖梦媛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材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讨论认为该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推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致同意推选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推选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陈可先生的书面报告,陈可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可先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正式生效。辞职后,陈可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期间,陈可先生仍依照《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截至本公告日,陈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可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规范治理作出重要贡献。在此,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可先生所作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陈可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组成人数,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陈伟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推选陈伟玲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陈伟玲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意陈伟玲女士继任陈可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伟玲: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2年8月至2002年7月在杭州机械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7月至2008年3月在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产权管理部工作,2008年3月至2013年8月历任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投资部科员、部长助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投资部主管,2016年10月至今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目前同时兼任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陈伟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推选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朱正栋先生的辞职申请书。因个人原因,朱正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朱正栋先生辞去监事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朱正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朱正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朱正栋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朱正栋先生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的职责。

2022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肖梦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肖梦媛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肖梦媛女士担任公司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肖梦媛: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9月至2015年6月在安徽省宣城市狸桥人民政府工作,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任浙江集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专员。目前同时兼任杭州普洛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肖梦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和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议,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税前6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人民币,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月起正式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一致同意此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健先生、倪一帆先生、王洋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

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拟与株式会社T&K TOKA(以下简称“TOKA”或“关联人”),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TOKA及其子公司在采购、销售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签署框架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中間和彦先生、三輪達也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TOKA将回避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诚信、规范交易”的原则,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充分利用交易双方资源互补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追求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与TOKA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并提高运营效率,维护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利益,2019年6月公司与TOKA签署了《关于杭华油墨向T&K TOKA采购的价格协议》。现根据公司业务规范的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为此,公司本着“公允诚信、规范交易”的原则,经与关联人协商,拟对原协议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该事项已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中間和彦先生、三輪達也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协议到期前重新签署协议,关联股东TOKA将回避表决。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所涉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的需要,协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T&K TOKA

英文名称:T&K TOKA CO.,LTD.

“TOKA”系于1949年(昭和24年)12月23日依据日本法律在日本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株式会社),目前为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公司股票代码为4636,股票简称为T&K TOKA),住所为日本国埼玉县入间郡三芳町大字竹间泽283番地1,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增田至克,主营业务为各类印刷用油墨、合成树脂的生产销售。TOKA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为2,080百万日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3月31日,TOKA总资产为67,435百万日元,净资产为44,743百万日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05百万日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3百万日元。

注:TOKA 2020财年(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关联方:株式会社T&K TOKA

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股则》规定,株式会社T&K TOKA构成公司关联方,株式会社T&K TOKA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克家

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

乙方:株式会社T&K TOKA

法定代表人:増田至克

住所:日本国埼玉县入间郡三芳町大字竹间泽283番地1

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为“688571”,本协议中甲方子公司范围以甲方最新公告为准,包括广西蒙山梧华林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杭华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广州杭华油墨有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等。

2、乙方系一家依据日本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株式会社),已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4636”,本协议中乙方子公司范围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包括浙江迪克东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PT.CEMANI TOKA、Korea Special Ink Ind. Co., Ltd.、TOKA(THAILAND)CO.,LTD.等。

3、甲、乙双方一直以来保持着良好的采购、销售关系,甲方亦委托乙方向甲方的日籍员工代发部分工资性收入。

4、为保护甲方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准则,甲方、乙方拟共同确定双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方式及定价的基本原则。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关联交易种类

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及其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主要类型包括:

(一)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以下简称“关联销售”);

(二)甲方向乙方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产品或设备仪器(以下简称“关联采购”);

(三)甲方委托乙方向甲方日籍员工代发部分工资性收入(以下简称“代发工资”)。

第二条 关联交易定价的基础

甲、乙双方同意:

(一)乙方及其子公司不会利用在甲方股东地位,指使甲方或者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甲方及其子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为乙方及其子公司提供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及其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甲方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关联销售

1、定价原则

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销售价格,按照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根据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质量要求

甲方及其子公司有责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及双方确认的订单生产、交货。甲方及其子公司所交付的油墨及油墨用原料、商品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乙方及其子公司对产品有特殊要求可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若甲方及其子公司交付产品的规格、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订单要求的,乙方及其子公司有权要求甲方及其子公司负责补偿,并承担、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3、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根据实际订单的具体要求为准,订单中未规定具体要求的,交货期为自Proforma Invoice的日期起25个中国工作日。由于甲方及其子公司责任造成的交货延误,乙方及其子公司有权要求甲方及其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金额为该订单下逾期未交货产品的金额*0.1%/天,违约金额以订单总额的20%为上限。

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销售,采取由乙方及其子公司直接下单的方式,双方在具体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中约定销售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运输方式,以及付款结算方式等其他信息事项,相关内容以实际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

(二)关联采购

1、定价原则

(1)采购原材料的价格=乙方及其子公司采购价格+5%(利润)+各项清关费用(每千克15日元);

(2)采购产品的价格=乙方及其子公司制造成本+10%(利润)+各项清关费用(每千克65日元);

(3)采购设备仪器:乙方及其子公司采购成本+10%(利润)(含各项清关费用)。

如一方拟对前述价格提出调整,应当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可以变更调整价格。

2、质量要求

乙方及其子公司有责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及双方确认的订单内容交货。乙方及其子公司所交付的油墨及油墨用原料、商品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可按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若乙方及其子公司交付产品的规格、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订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子公司负责补偿,并承担、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3、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根据实际订单的具体要求为准,订单中未规定具体要求的,交货期为自Sales Contract的日期开始60日内。由于乙方及其子公司责任造成的交货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其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金额为该订单下逾期未交货产品的金额*0.1%/天,违约金额以订单总额的20%为上限。

甲方向乙方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采购,以采购油墨相关原材料和成品为主。采取由甲方直接向乙方及其子公司下达各类产品的采购清单并签署采购订单合同,双方在具体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中约定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运输方式,以及付款结算方式等其他信息事项,相关内容以实际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

(三)其他交易/代发工资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聘任的日籍人员均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甲方全职工作,由甲方支付全额劳动报酬。但该等日籍人员在甲方任职结束后将返回日本,且根据日本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日本公民需要在日本取得工资性收入并缴纳社会保险、年金等,才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及享受相关社会福利。因此,该等日籍人员在甲方任职期间取得的部分工资性收入由甲方委托乙方在日本代为发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每月定期向甲方的日籍员工发放工资,乙方每半年统计代发金额,向甲方提出请款书,甲方收到请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账给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承诺其实际发放的工资与请款书记载金额一致,不收取额外费用。

执行过程中根据甲方生产经营需要,日籍人员发生变化的,按同样原则执行。因日本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双方认为需要对上述内容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合同效力及有效期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1年。

(二)如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双方未提交书面的解约申请,本协议按照相同条件自动延期1年,延期后亦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新的框架协议。

(四)双方同意,本协议将取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与关联销售、关联采购、代发工资相关的其他约定,相关已有事项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关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所有纠纷,当乙方申请仲裁时,应提请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日本东京;甲方申请仲裁时,应提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为确定甲、乙双方关联交易之一般原则。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可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基本原则,另行签订具体订单、合同或其他业务约定。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诚信、规范交易”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追求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董事中間和彦先生、三輪達也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各方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格协定交易,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自愿、规范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重大的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重新审议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规范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需要。相关框架协议的签署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拟重新审议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重新审议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T&K TOKA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重新审议并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董事会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4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893.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46.1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42.8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21年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742.8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3,099.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专户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9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与全资子公司湖州杭华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华功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71 公司简称:杭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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