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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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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能建杭锦旗新能源制造发电
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2-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19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能建杭锦旗新能源制造发电

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中能建杭锦旗新能源“制造+发电”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是各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文件,后续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具体签署的相关合同、订单的内容为主。

2、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双方具体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与杭锦旗人民政府、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公司”)关于光伏新能源项目开发签订了《中能建杭锦旗新能源“制造+发电”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有效期5年。各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光伏新能源项目开发方面携手合作,强强联合,合作共赢。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将加速公司在光伏电池、组件领域的发展,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协议是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杭锦旗人民政府

1、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政府机构,无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政府机构,无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政府机构,无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杭锦旗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杭锦旗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杭锦旗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1、工商信息

法定代表人:梁政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4号;

主营业务:压力管道设计(有效期至2024年09月04日);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工程综合设计;工程综合勘察;工程测量、测绘;岩土工程、通信工程、智能、消防、建筑幕墙、装饰专项设计施工;海洋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地质勘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检测与调试;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城市规划;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安全性评价;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房屋、设备租赁;设备采购;软件开发与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本公司与中国电力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中国电力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力公司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下属企业,依法存续且实力雄厚,所属光伏新能源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市场需求比较旺盛,中国电力公司在光伏生产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竞争力,其在经营过程中,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良好,已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中国电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锦旗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丙方: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中能建杭锦旗新能源“制造+发电”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三)项目投资及建设规模:

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在杭锦旗投资建设1GW光伏电池+1GW光伏组件制造和2GW风电+1GW光伏发电及配套储能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08亿元人民币,5年内建设完成。

1、丙方负责1GW光伏电池+1GW光伏组件制造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项目占地面积约200亩,拟选址在杭锦旗工业园区。

2、乙方负责3GW风光储发电项目,总投资约200亿元。具体地点根据土地资源情况,由杭锦旗政府统一协调确定。项目申报拟采取基地项目(风光储一体化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年度项目同步推进的方式。

以上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一期项目“同期开工、同步投产”。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发电项目申报批复另行商定,力争2022年发电项目获得指标不低于1GW。

二、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即成立项目协调小组,协助乙方及丙方办理项目的批准立项和发电项目的资源供给、指标申报。协助乙方及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安评、建设许可证、消防及报批新能源发电指标等相关手续。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协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2、甲方协助乙方及丙方完善用地手续,确保用地合法,符合国家项目建设用地有关政策。甲方负责将本项目制造业用燃气、电、水、路等资源接至用地红线。

3、甲方协助乙方及丙方将该项目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或鄂尔多斯市重点项目,享受地方政府对制造项目的招商优惠政策。

4、甲方在政策范围内提供相应土地资源和生产要素,依法将制造方光伏电池、组件产品列为优选产品目录,推荐当地新能源发电项目优先采用。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及丙方按照协议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并听取有关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

(二)乙方和丙方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和丙方立即成立项目组进驻现场,负责项目的前期评估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环评等有关核准各项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工作。

2、乙方和丙方应根据项目建设进程及计划,及时投入必要的建设及经营资金。

3、本项目通过乙方和丙方拥有审批权限机构的投资审批后,按属地管理和属地纳税的原则,分别在甲方境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制造项目由丙方负责注册设立),在甲方境内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如实申报交纳税金。

4、同等条件下,乙方和丙方企业应优先聘用甲方推荐的本地员工,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增加甲方本地员工的就业机会、提升员工的劳动技能及素质。

5、乙方和丙方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安全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好节能、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

6、乙方和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监督按照协议要求开发建设项目,并定期向甲方汇报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7、乙方和丙方保证督促自身企业及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保护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否则将自觉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同时将加速公司在光伏电池、组件领域的发展,将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促进公司更好地发展。

本次交易生效及实施后,预计对改善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有积极、正面的影响,但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是双方根据合作意向达成的框架性文件,后续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具体签署的相关合同、订单的内容为主,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1、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价格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2、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影响由后续签署的采购合同及订单情况而定。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后续合作具体事项等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及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张亦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玲芝女士因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生股权质押回购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于2022年1月11日被动减少30,000,000股、于2022年2月28日被动减少65,000,000股。其余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本协议签署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但基于公司控股股东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生股权质押回购纠纷,若未来实控人所持的股份因拍卖过户导致股权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中能建杭锦旗新能源“制造+发电”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89 证券简称:ST新海 公告编号:2022-020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调查结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新海,证券代码:002089)连续三个交易日(2022年04月11日、2022年04月12日、2022年04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调查结果。

5、公司于2022年4月0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用户姓名郑懿以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21,335,528.16(壹亿贰仟壹佰叁拾叁万伍仟伍佰贰拾捌元壹角陆分)拍得53,600,016股ST新海股票;用户姓名秦昌霞以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50,719,400.00(壹亿伍仟零柒拾壹万玖仟肆佰元)拍得65,000,000股ST新海股票。如上述股票顺利过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将由23.70%变更为15.07%,公司预计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参股子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签署的《新能源汽车购销合作协议书》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股子公司签署〈新能源汽车购销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后续具体交易数量、金额将另行签署《采购协议》予以约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签署的《中能建杭锦旗新能源“制造+发电”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中能建杭锦旗新能源制造发电一体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建设周期为五年,时间较长,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当年及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影响由后续签署的投资合同及订单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7),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400万元-600万元。截至目前,不存在修正情况。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