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0日送达至每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4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庆凯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总经理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徐林浙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关联董事徐林浙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0)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关联董事徐林浙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公司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的部分闲置厂房、宿舍对外出租,同意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相关租赁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0日送达至每位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4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逸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记录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且交易对手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2、本次公司对外出租部分房产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3、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预期收益。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2年4月13日,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合同暨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整体运营效率,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的部分闲置厂房、宿舍对外出租,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承租方签订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拟与广东三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公司位于企石镇江边村的部分闲置厂房、宿舍租赁事项签订了《租赁合同》。公司将面积27,916.0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24,516.00平方米,宿舍面积3400平方米)的厂房 (下称“租赁物业”) 租赁给乙方兴办企业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21.8元计算,年租金730.28万元,五年租金合计3,651.4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出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出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承租方:广东三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田生
3、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九龙路三街24号2栋301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环保技术咨询及开发;园林绿化;通风工程;销售: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水处理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公司与承租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无
8、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广东三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边工业区自有厂房面积27,916.0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24,516.00平方米,宿舍面积3,400.00平方米)的厂房(下称“租赁房产”)租赁给乙方兴办企业使用。
(2)乙方承租租赁物业用于工业生产、经营之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物业的用途。乙方在甲方物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合法合规。同时,乙方不能经营与甲方相同行业业务以及重污染行业(如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及涉及喷油、电镀工艺等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自起租日起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于每期首月10日前(首期租金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内支付)向甲方支付。
2、交易价格
租金标准:固定租赁期5年的租金为每月每平方21.8元,固定租赁期后续约租金为每月每平方26.16元。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甲方开具发票给乙方。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分为免租装修期和固定租赁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 6月10 日为免租装修期。从2022 年6月 11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共五年为固定租赁期。五年固定期满后,若甲方厂房不自用,则乙方可享有以本合同约定租赁价格续租活动租赁期(活动租赁期限届时另行商定)。
4、结算方式
乙方自起租日起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于每期首月10日前(首期租金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向甲方支付。
5、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并经甲方公司董事会批准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6、违约责任
(1)免租期及固定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拆迁征收、自然灾害等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协商,互不担责,政府赔偿按实际对应情况处理。
(2)本合同有效期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六个月租金金额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延期交付租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的,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每天按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计算日期从应付相关费用之日开始计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或擅自将租赁物业分租、转租、借出、出售、抵押、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在租赁物业内进行违法活动等(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商标权、品牌经营权、知识产权或侵犯他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存放危险品或进行其他重大违法活动),须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甲方并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乙方在租赁物业内的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货物等)应在合同解除后30天内进行搬迁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应在一方发出通知后15天内予以支付。
(6)除本合同另行约定外,本条约定的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继续赔偿。
(7)合同生效以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对外出租部分房产系公司暂时闲置房产,该房产不属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对外出租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取稳定的租金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出租事项的实施受市场环境影响,存在无法开展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相关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影响预期收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一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曾旻辉先生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2年5月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证券部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523000
(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69一86760101
2、登记时间:
2022年5月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袁宏、蔡文福
联系邮箱:ir@risuntek.com
联系电话:0769-86768336
传真:0769-86760101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友情提示: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6、请准备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内报名。为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三十分钟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地 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81”,投票简称为“朝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