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2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境外申请发行不超过7,500万美元债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境外完成5,000万美元债券的定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主体: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对象:此次发行遵循美国证券法S条例,面向美国以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方式及规模:5,000万美元S规则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
(四)发行币种:美元。
(五)债券期限、利率及发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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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适用法律:英国法。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和2021年9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境外美元债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和2021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82)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90)。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本次公司拟在境外发行5,000万美元债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境外美元债券的发行,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发行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2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兴实新材料
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1.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4.12%,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91.55%,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实新材料”)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期限一年,该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0万元,兴实新材料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由公司提供5,0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为兴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兴实新材料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1,000万元,兴实新材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兴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2年1月3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黄房子村
4. 法定代表人:刘丽
5.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润滑油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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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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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兴实新材料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兴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 担保金额:5,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兴实新材料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董事会认为该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21.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1.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84.12%。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