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2年4月27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2年1月28日起已进入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在28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69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制的股份数目为1,324.553万股。在149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47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制的股份数目为56.9075万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合计解除限售股份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锁相关事宜,申请获准后将另行公告具体解锁时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2年4月27日起进入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2年1月28日起已进入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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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481)可行权。本次可行权人数为1,579名,可行权数量为2,789.4058万股,行权价格为7.90元/股,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701)可行权。本次可行权人数为472人,可行权数量为746.25万股,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行权相关事宜,申请获准后将另行公告具体行权时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2-05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1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2年4月27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锁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自2022年1月28日起已进入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在28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69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制的股份数目为1,324.553万股。在149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47名激励对象达到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制的股份数目为56.9075万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合计解除限售股份数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锁相关事宜,申请获准后将另行公告具体解锁时间。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2年4月27日起已进入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自2022年1月28日起已进入行权期: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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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481)可行权。本次可行权人数为1,579名,可行权数量为2,789.4058万股,行权价格为7.90元/股,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701)可行权。本次可行权人数为472人,可行权数量为746.25万股,行权价格为41.57元/股,本次将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自主行权业务的代理券商。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行权相关事宜,申请获准后将另行公告具体行权时间。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