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1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李文军董事长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表决《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表决《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表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表决《关于完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2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王静晗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表决《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表决《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表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3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8号”文注册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13,7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万元(人民币,下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83,482,000.00元,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9,727,979.48元(不含增值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05.69元),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378,838,926.21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于《首药控股(北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以及公司新药研发临床进展和产业化基地的建设规划,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其中,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地项目调整金额较大,后期公司可能使用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进行建设,确保不影响项目的可执行性。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首药控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4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8号”文注册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13,7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万元(人民币,下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83,482,000.00元,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9,727,979.48元(不含增值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05.69元),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378,838,926.21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首药控股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5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8号”文注册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813,79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8,348.20万元(人民币,下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0号)。经审验,截至2022年3月18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483,482,000.00元,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9,727,979.48元(不含增值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5,084,905.69元),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378,838,926.21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2年3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714.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首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首药控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14.0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首药控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526号)。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证券代码:688197 证券简称:首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2-006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负责根据核准和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8号”文注册同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90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53.9343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871.9343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11,539,343股变更为148,719,343股。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其中《公司章程(草案)》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现对《公司章程(草案)》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