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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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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0号)、《关于对王夕众、易增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财务资助方面。2021年3-6月,全资子公司共发生9笔对外财务资助,涉及金额10500万元。其中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6笔,涉及金额6500万元,履行了子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3笔,涉及金额4000万元,由子公司董事长签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未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备上市公司财务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在2021年半年报披露了9000万元,2021年9月10日又补充披露了1500万元,该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面。公司2019年4月25日至2020年8月21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1.84亿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1年8月27日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公司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2.93亿元,累计超出授权额度(2020年8月25日董事会审议授权6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1.99亿元,公司未及时对上述超额部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1年8月27日董事会才予以补充确认和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请你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强化规范执行。加强对子公司管控、资金使用管理和内部有效监督制衡,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资金追讨。开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往来摸底排查,结合业务实质及客户资信进行综合评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大额应收款项,尤其是非经常性、持续性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追回工作,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王夕众、易增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我局于近日对上市公司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或上市公司)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皖通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3-6月,皖通科技全资子公司共发生9笔对外财务资助,涉及金额10500万元。其中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6笔,涉及金额6500万元,履行了子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3笔,涉及金额4000万元,由子公司董事长签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未按照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报备上市公司财务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在2021年半年报披露了9000万元,2021年9月10日又补充披露了1500万元,该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有关规定。

王夕众作为上市公司时任总经理、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易增辉作为上市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成都赛英科技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是上述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王夕众、易增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二人应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依照规定向安徽证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