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版)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税)。
24、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4,998.38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从事光电技术、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交通技术、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电子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软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批发兼零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交通控制设施安装;消防设备、安防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兼零售与技术服务;自有成果的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9,948.79万元,净资产4,885.7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979.12万元,净利润555.6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税)。
25、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亚雄。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南四路37号。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和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承接通信工程(专营除外)、交通道路工程及产品设计、制造及销售;电力设备及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销售(不含小汽车);金属材料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3,621.67万元,净资产9,801.8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0,745.40万元,净利润22.1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
26、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广文。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邮科院路88号1幢1-3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45,267.79万元,净资产13,705.7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793万元,净利润1,194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00万元(不含税)。
27、武汉光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子仪。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附4号(光通信大楼三楼)。经营范围:云计算;数据处理、存储服务、IDC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硬件的批发兼零售;信息咨询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管理;充值卡销售业务;受托办理移动及宽带相关业务;新能源发电设备、分布式电源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批发兼零售、服务、系统集成及技术转让;新能源发电工程的设计、开发;电信业务代理代办(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BIM项目咨询服务;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9,042.84万元,净资产5,607.0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3,707.18万元,净利润101.6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
28、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道敏。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谭湖二路1号。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规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防雷设计与施工(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方可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56,493.48万元,净资产85,541.8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9,350.9万元,净利润-8,233.4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
29、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琦。注册资本:10,304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通信设备的研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安全产品研发和设备制造;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维修服务;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2,874.85万元,净资产9,119.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7,337.48万元,净利润-4,873.5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
30、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5,566.854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电子专用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建筑电气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可视对讲设备、应急疏散设备、电气火灾设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监测仪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消防系统升级与改造;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安防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04,621.12万元,净资产52,356.2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2,577.65万元,净利润1,791.08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税)。
31、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峰。注册资本:2,644.854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保障组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酒店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认证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8,868.98万元,净资产4,353.2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7,868.37万元,净利润132.05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10万元(不含税)。
32、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邮科院路88号208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家政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2,025.66万元,净资产1,679.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733.65万元,净利润235.1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32万元(不含税)。
33、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少华。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湾紫菘花园小区烽火科技大楼9楼。经营范围:质检技术服务;实验室检测仪器及设备研发、批发兼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3,301.87万元,净资产10,771.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812.5万元,净利润1,430.28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
34、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210,000万人民币。住所: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314,138.13万元,净资产174,92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169.94万元,净利润5,837.0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50万元(不含税)。
35、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战兵。注册资本:17,46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接入网以及相关附件、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光纤光缆及其原材料的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农业相关的管理系统、通信系统、传感系统以及相关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8,280万元,净资产13,78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7,257万元,净利润-63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
36、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尧。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园线缆大楼三楼局部。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务器、计算机、存储产品、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及相关部件的技术和产品、光纤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设备、光模块、终端设备及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智能交互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信息安全软件、信息安全设备、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云储存服务;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集成、运营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信息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服务、运营和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及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1,907.47万元,净资产2,019.9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119.11万元,净利润19.9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税)。
37、武汉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巴继东。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3幢4层研发大楼。经营范围:通信、电子、计算机、网络、安防、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物联网软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行业信息化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设计、集成、施工及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运营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通信、电子相关产品的代理及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普通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8,561.56万元,净资产4,334.9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8,017.41万元,净利润190.68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税)。
38、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磊。注册资本:475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洪山区关山二路四号。经营范围:特种光纤、光器件、光传感和其他光系统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通信工程设计、安装、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2,032万元,净资产7,19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9,044万元,净利润14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不含税)。
39、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杰。注册资本:75,790.5108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经营范围:硏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85,559.74万元,净资产938,552.3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22,154.29万元,净利润54,420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30万元(不含税)。
40、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868,333.29万元,净资产1,110,173.5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39.84万元,净利润-6,191.7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不含税)。
41、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昆初。注册资本:273,500 万人民币。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644,199.44万元,净资产418,450.0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95,134.81万元,净利润11,323.6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2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税)。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监管机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通过查验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注册登记,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肖波;财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财务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1362U。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大唐电信财务公司由单一股东出资设立,已按照《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董事会、监事三权分立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是大唐电信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董事会决定大唐电信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向股东负责,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负责大唐电信财务公司的日常运作。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组织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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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执行股东的决定;审定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财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财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财务公司特殊奖罚的方案;决定财务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审议不良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高级管理层:主持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财务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拟订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组织拟订财务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组织制定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人员;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财务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协议以及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政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总结及计划;审议财务公司重要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重大应对策略;审议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及不良资产的处置核销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决定;督促财务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控制和缓释风险。
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财务信贷业务政策、指引等;审批成员单位的年度信用评级、综合授信额度及调整事项;审批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信贷业务补救方案;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对资产风险分类事项进行认定;向风控会提交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认定方案。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了风险管理与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反洗钱管理办法》《吸收存款业务流程》《支付结算业务流程》《现金与支票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存放同业业务流程》《准备金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拆借业务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网上金融服务系统发起电子支付指令或使用财务公司统一规定格式的转账单证发起纸质支付指令,财务公司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如因工作确实必要,需在用章审批单的“其他”项中进行说明,履行审批流程后,由印章保管人员到现场监印。
(4)对外融资方面,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大唐电信财务公司的成员单位。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财务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细则》《融资租赁业务操作细则》《买方信贷业务操作细则》《票据贴现业务流程》《票据承兑业务流程》《自营贷款业务流程》《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保险兼代理业务流程》。以集团财务公司年度资金管理总体目标为指导,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服务保障职能为抓手,根据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规定,将财务公司信贷资源与集团财务公司年度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统筹使用。重点支持符合集团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建设;为集团财务公司整体资金链安全运营提供保障;同时适度调整信贷投向与期限结构。表内外业务双管齐下,积极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增信支持,为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发挥应有作用。
3、委托贷款业务控制
委托贷款属于大唐电信财务公司的中间业务,大唐电信财务公司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但大唐电信财务公司仍按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管理。
委托贷款必须先存后贷,大唐电信财务公司对委托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实行先收后划,不予垫付资金,且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存款总额。大唐电信财务公司重点审查委托资金的来源、借款用途、委托贷款的利率和期限是否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并严格按照内部流程审批。
4、证券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财务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机构一般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金融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结算业务部、计划财务部。董事会确定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战略,指导证券投资业务的运行;审议财务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计划,明确投资规模和策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审议财务公司年度证券投资业务工作。财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提出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按照财务公司权限管理规定,负责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审批。金融业务部负责研究国家政策和经济动态,收集证券投资市场信息,并分析市场状况;制订证券投资业务的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计划的报批和调整手续;负责证券投资业务项目初选、跟进和项目报批等;风险管理部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政策法律和行业规定的研究,进行证券投资业务合规性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运行的风险评估和监控;负责证券投资业务合同的审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事后稽核审计,及时揭示财务公司内部管理及证券投资运作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结算业务部负责办理自营证券投资业务的结算与支付;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相关资金的到账管理。计划财务部合理安排财务公司资金,满足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需求;负责证券交易账户开立的归口管理;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投资业务,财务公司制定了《自营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咨询和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保证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的运行,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制度保证。
5、结算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制订了《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管理层次、业务种类、金额大小、风险级别等确定结算业务不同岗位人员处理业务的权限,遵循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落实各项内控措施,确保结算业务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越权、越岗操作,保障了结算业务的安全开展和结算资金的安全。
6、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运作行使稽查职能。财务公司制定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管理办法》《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由审计稽核部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及时纠错防弊;针对财务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定期进行制度诊断,提出修改方案,不断完善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并推动改进;审计稽核部还根据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工作暂行规定》,制订并组织实施各项稽核工作计划;发现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稽核部很好地履行了稽核职能,增强了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7、会计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财务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财务公司明确了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会计人员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财务公司结算、会计岗位设置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结算、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财务公司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财务公司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钥等的管理,印章、票据分人保管使用,重要合同和票据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会计人员变动时,严格执行监交程序,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为指导,从基本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的不同层次,分别针对业务管理、财务会计、行政管理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并根据业务的发展规章制度不断地更新、完善。制度的健全使业务操作有章可循,风险点得以明确,内部控制要求落到了实处,为各项业务合规操作、合规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部门、岗位、前后台之间既相互衔接配合、也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监控的风险防范机制。财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本财务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信息能够传递给相关的员工,各个部门和员工的有关信息均能够顺畅反馈。总体来看,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投资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3.92亿元,所有者权益12.7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31.01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818.32万元,利润总额5,269.03万元,净利润3,974.88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100%=44.36%,不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余额合计为0.00万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余额为13,480.11万元,资本总额为130,744.09万元,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4、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有价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8,308.48万元/130,744.09万元=6.35%,不高于70%。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比例不得高于20%:
自有固定资产净值/资本总额=319.11万元/130,744.09万元=0.24%,不高于20%。
(四)股东存、贷款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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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的分析和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39,881,78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7,31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现就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6月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交易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99,408,918股,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139,881,78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7,31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636.97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17.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378.53万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13.83%,基于上述增长情况,假设2021年全年较2020年增长15%,测算2021年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6,048.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2,243.55万元(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照与2021年度持平、减少10%、增长10%分别测算(上述假设不构成盈利预测)。
6、在测算公司净资产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在测算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股份变动事宜,不考虑未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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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和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77,310.00万元(含177,31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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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供应高端产品的能力,有利于优化研发环境,增强研发实力。本次融资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公司完成“十四五”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专业从事光电子器件及子系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的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光电子器件、子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在电信传输网、接入网和企业数据网等领域构筑了从芯片到器件、模块、子系统的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有光电子器件、模块和子系统产品,按应用领域可分为传输类产品、接入类产品、数据通信类产品。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分别投向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与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达产后将形成5G/F5G光器件、相干器件、模块及高级白盒、数通光模块的生产能力,能够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主营业务产能,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优化研发环境,增强研发能力,助力公司“十四五”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2、本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光电子器件厂商,2020年销售收入突破60亿元人民币,拥有员工超过4,500人,其中技术人员超过90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员工700多人,人员素质优秀,人才储备充足。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管理、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规范化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
公司通过持续不断的技术积累,构建了半导体材料生长、半导体工艺与平面光波导技术、光学设计与高密封装技术、热分析与机械设计技术、高频仿真与设计技术、软件控制与子系统开发技术六大核心技术工艺平台以及光芯片、耦合封装、硬件、软件、测试、结构和可靠性七大技术平台,拥有业界最广泛的端到端产品线和整体解决方案,具备从芯片到器件、模块、子系统全系列产品的垂直整合能力。公司累计起草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200余项,累计申请国内外专利超千件。其中,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产品已申请多项国内及国外相关专利,且绝大部分为发明专利;牵头完成多项与募投项目相关科研成果;牵头或参与起草的募投项目相关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达十多项。
公司产品覆盖了有源、无源以及光电混合的全系列各类光电器件和模块。除满足国内客户如华为、中兴通讯和烽火通信的需求外,还出口北美、欧洲、印度、韩国、巴西、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作为光电子器件行业的先行者和领导者,公司在国内的市场份额连年,根据咨询机构Omdia数据,2020年公司占全球市场份额7.1%,行业排名第四。公司在国际国内均享有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为公司市场开拓和产品推广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四、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考虑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的良好契机,进一步巩固与优质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大力开拓国内外业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提升盈利能力。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运用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生产能力、扩大公司收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董事会同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年一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1]22号)。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进一步明确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本次方案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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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4月1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进行投票。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30一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4月29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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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有效期: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9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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