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
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15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下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调整方案

自2022年4月15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1.0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业务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包括转换转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2、本公告仅对调整上述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公司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2年4月15日起增加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登记机构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类基金份额仅在场外申购、赎回,且不上市交易;E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也可以仅通过场外方式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563,E类基金份额代码164208。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4月15日起,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除增设C类基金份额外,本次修订拟同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2年4月15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和《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2年4月15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之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2年4月15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已于2014年12月5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已于2017年8月25日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1.0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7.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