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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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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家为全球高分子材料工业提供聚合物添加剂和解决方案的核心助剂材料供应商。公司以生产及研发高效橡塑助剂系列产品为主,产品主要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亚磷酸酯类辅助抗氧剂等单剂产品,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化学助剂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随着公司技术的不断积累,公司在现有抗氧剂单剂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需求成功开发出集成助剂产品,提供一站式高分子材料助剂解决方案及其产品。

针对单剂产品,公司销售人员依据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和竞争优势不断向市场推广和开拓,从而确立合格供应商地位。公司针对单剂产品会按照客户阶段性需求进行备货生产,在取得客户订单或合同之后,按照客户的订单或合同将产品交付客户使用。

针对集成助剂产品,公司在充分了解客户在高分子材料的具体生产需求之后,对客户的需要展开调研和讨论,研发中心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配方设计和研发,并生产出样品提供客户评价;在样品获得客户认证通过之后,且双方签订具体采购合同或订单后,生产部按照特定的技术标准安排生产,在生产完成后,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进行产品交付。

(三)竞争地位

公司始终专注于抗氧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目前国内抗氧化剂行业领先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我国塑料制品年产量8,184.20万吨,按照抗氧剂单剂(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在塑料制品中0.15%的典型添加量来估算,国内抗氧剂单剂产品(包括集成助剂中使用的抗氧剂单剂)年需求量约为12.28万吨,其中通用型抗氧剂市场容量约为9.50万吨。发行人主要产品为通用型抗氧剂单剂以及由通用型单剂与其他助剂复配形成的集成助剂,根据公司实际单剂产量估算,发行人抗氧剂单剂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7%。

公司在高分子材料助剂领域不断探索创新,通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客户积累,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其研发创新能力、生产工艺水平、快速响应客户需求能力、生产成本控制能力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先后参与制(修)订了抗氧剂168、抗氧剂1010、抗氧剂1076、抗氧剂626等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是行业质量标准的主导者之一。

公司拥有核心而稳定的客户群体,如公司主要客户中,包括了中石油、中石化、国家能源集团等世界知名企业。上述客户均系其相关领域的标杆性企业,市场份额的控制力度较强,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较高,公司已经成为上述客户核心助剂供应商之一,进一步印证了公司的行业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已于2022年4月4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 2021 年度的各项工作。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数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2亿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82,360,862.85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资标准。 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实际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因相关董事回避,未达到法定表决人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大双、王志、李化毅、隋欣、马卫民、孙文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642.5万元受让榆林市煤炭转化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5%股权。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辽宁忠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忠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注册为准),以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业务拓展和优化公司管理结构需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项及材料采购款等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2年5月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8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如下:

(一)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115,285,156.16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12,031,526.27元。2021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2,975,126.03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99,385,736.82元,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82,360,862.85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以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2亿元。

2、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分配利润2亿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82,360,862.85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薪酬调整后,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年薪为税前9万元人民币,销售副总月薪为税前3万元人民币,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月薪为2.5万元人民币。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实际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115,285,156.16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12,031,526.27元。2021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2,975,126.03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99,385,736.82元,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82,360,862.85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本数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2亿元。

2、实施上述分配方案分配利润2亿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282,360,862.85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实控人及大股东股权处于上市前承诺的三年限售期内,公告前三个月内股权无变化,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或限售期满的情况。

4、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议,该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使用超募资金1.1亿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情请查阅巨潮网相关公告。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如有新的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将会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发布公告。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前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榆林市煤炭转化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煤基金”)将持有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莱特”)的25%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艾科莱特将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不会变更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公司基本情况

1、截至公告日榆煤基金概况:

名称:榆林市煤炭转化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MA708YNK6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珠大道榆能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张宏智

注册资本:1亿元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15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2、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榆煤基金持有的艾科莱特25%股权。该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定价说明

以2020年9月7日榆煤基金向艾科莱特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为基准,经双方协商,公司以人民币5642.5万元收购榆煤基金持有的艾科莱特25%股权。

三、本次变更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转让完成后,艾科莱特将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本次变更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将控股子公司陕西艾科莱特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理顺整体业务框架,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6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27.81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39,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41.6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12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12月1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90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适当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进度,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资金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资金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艾科莱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会表决的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授权人证券账户;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00一3:00

3、登记地点: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方法见本通知附件1。

六、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江家村。

2、联系人:李大双;联系电话:0417-3908858。

会期半天,参会者食宿、交通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100”,投票简称为“风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我本人,出席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我本人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原件)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将被视为代表委托人全部股份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