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台州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5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台州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台州海关决定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共计1874.1万元。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2022年4月1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台州海关行政处罚告知书【杭台关缉告字(2022)0013号】,内容如下: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661749430N,原名新世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3日,后于2014年12月更名。公司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陈德松,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通信设备、手机、电视机、液晶屏、显示产品、计算机、平板电脑、电子设备、音响及设备的研发、制 造、加工和购销,对外经济开发投资等业务。
经我关调查,你公司有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8月15日,你公司向台州海关申请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8月16日,台州海关批准并对你司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号为E29053000001,账册采用滚动核销方式,核销周期为一年。2017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9日为第5个核销周期,已于2018年12月29日核销结案,剩余保税料件结转至下一周期,结转数量为2231365片;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4日为第6个核销周期,法定核销期限至2020年3月1日,截至目前该周期尚未核销。你公司在执行E29053000001电子账册过程中,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间存在保税料件擅自转让、质押、抵押、短少、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等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8年6月至8月间,你公司向江苏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朱利琴等多家公司及个人销售216227片液晶显示板,该部分为2018年度核查未发现, 但累计计入2019年度盘亏的数量,该部分货物价值15970万元。
二、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你公司向中新国际网视有限公司、广州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陈建新等多家公司及个人销售585449片保税料件(液晶显示板562069片,T-con板23380片),超期未办理海关手续,该部分货物价值46267.26万元。
元。
三、2019年6月,你公司与深圳隆科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协议,向其质押39900片保税料件(液晶显示板19950片,T-con板19950片);与深圳市中深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协议,向其质押5040片液晶显示板。上述两份质押协议的质押期均为2019年6月至9月,协议约定如果你公司未及时付款,对方有权处置该质押货物。后因你公司未及时付款,质押的保税料件均被对方公司处置。上述质押的保税料件共计44940片,货物价值
2069.14万元。
四、2019年12月之前,你公司有7679片液晶显示板发往合肥市康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维修未返还,货物价值 629.51万元。
五、2019年9月,台州海关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你公司进行保税货物盘点,发现在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间,你公司有77318片液晶显示板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货物价值7293.50万元。 2019年12月,台州海关再次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你公司进行保税货物盘点,发现有18191片(液晶显示板17237片,FFC线954个)保税料件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货物价值973.49万元。2020年3月,台州海关再次组织第三方中介机对你公司进行保税货物盘点,盘发现有20014片(液晶显示板14847片,T-con板5167片保税料件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货物价值894.95万元。你公司共有115523片保税料件数量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货物价值9161.94万元。
六、2020年1月及3月3日,你公司因拖欠员工工资,一线员工集中上访,台州市及椒江区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你公司尽快处置部分资产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平息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你公司遂将公司保税料件分别内销给了上海浦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358片、江西瑞德电子有限公司6330片、深圳市揽讯科技有限公司61884片、广州嘉星商贸有限公司5910片,所得货款用于员工工资、支付税款及银行利息等紧急支出。2020年3月9日,你公司向台州海关书面报告上述因劳资纠纷而内销82482片保税料件(液晶显示板47526片,T-con板34956片)的情况,该部分货物价值8238.70万元。
七、2019年1月,你公司与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和《供应链服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中国物流(安吉)有限公司采取授信销售模式为你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采购供应服务,以你公司在中国物流(安吉)有限公司台州仓库委托存储货物货值的70%为限确定账期内累计授信额度,如你公司逾期付款超过45天,中国物流有权变卖所有你公司委托其采购、存储、运输的货物。2020年3月13日,台州海关电话联系你公司了解存放在中国物流(安吉)有限公司台州仓库保税料件的情况,3月14日你公司向台州海关报告因与中国物流(安吉)有限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其存放于中国物流(安吉)有限公司台州仓库的85421片保税料件已被变卖。该部分货物价值8155.99万元。经计核,上述保税料件总货物价值为89360.18万元,涉税15453.34万元。
以上事实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材料、审计报告、《你公司保税物料内销情况表》、《你公司销售出库单明细表》及对应的材料出库单、成品入库单、销售出库单、广州创维等客户核实材料、质押协议、调拨单、维修未还明细、保税料件被盗起诉书、判决书、购销合同、财务凭证、发票明细、进出口报关数据、与中国物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供应链协议及补充协议、供需合同、进出口报关单、调拨单及采购入库单,盘点明细表及情况说明、税款补缴相关材料、陈德松、江珍慧、江小丹、许俊飞、康国其、刘激光、谷康林、陈佩丽等人笔录为证。
对上述违规行为,台州海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在第5周期账册核销时未向海关申报,擅自内销保税料件及其制成品的行为,构成擅自转让保税货物的违规行为。鉴于你公司在账册核销后已补缴税款,减轻了危害后果,根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公司科处罚款人民币880万元。
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你公司在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的期间内销转让585449片保税料件的行为,构成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违规行为。鉴于你公 司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且已补缴相应税款,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违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正,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94万元。
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因擅自质押被债权人处置的44940片保税料件的行为,构成擅自质押保税料件债权人处置的44940片保税料件的行为,构成擅自质押保税料件的违规行为。鉴于当事人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且已补缴相应税款,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1万元。
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你公司7679片保税料件外发维修未返还的行为,构成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的违规行为。鉴于你公司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且已补缴相应税款,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你 公司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9.4万元。
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你公司115523片保税料件数量短少的情事,构成保税料件数量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违规行为。鉴于你公司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且已补缴相应税款,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二十七条第 一款第一项、《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37.4万元。
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你公司在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的期间内82482片保税料件因劳资纠纷被内销转让的行为,构成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违规行为。鉴于你公司在账册核销之前主动向海关报明,且已补缴税款,违法情节轻微且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85421片保税料件因经济纠纷被物流仓储公司变卖的行为,构成擅自抵押的违规行为。鉴于你公司第6周期账册尚未核销,且已经补缴相应税款,消除了危害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公司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22.3万元。
综上,对你公司科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874.1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对上述告知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如对上述告知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听证,应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风险提示:
1、公司已经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书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仍然处于停产状态,且已经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书。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下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下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也仍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2020年6月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6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全文如下(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中新
3、股票代码:603996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80.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8亿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89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ST中新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6-88322505
3、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
公司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2022年4月22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7)。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996 证券简称:中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3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4月22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3996
2、证券简称:退市中新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2年4月22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资产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日均(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1条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