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49134 债券简称:20云铜0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号)。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华云路1号中铜大厦322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田永忠先生因公在北京出差,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孙成余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3人,代表股份792,260,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57,664,4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9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5人,代表股份134,595,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18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7人,代表股份154,711,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1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115,5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5人,代表股份134,595,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18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041,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52%;
反对14,219,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9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92%;
反对14,219,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94%;
反对13,903,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848%;
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36,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71%;
反对13,903,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70%;
弃权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25%;
反对14,156,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477%;
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24,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02%;
反对14,156,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00%;
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9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09%;
反对14,205,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795%;
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6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886%;
反对14,205,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8%;
弃权4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68%;
反对14,253,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106%;
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23,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45%;
反对14,253,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
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4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98%;
反对14,133,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31%;
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0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175%;
反对14,133,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4%;
弃权7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79%;
反对14,067,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02%;
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33,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56%;
反对14,067,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5%;
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7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7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60%;
反对13,845,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69%;
弃权1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31,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637%;
反对13,845,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92%;
弃权1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8 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4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500%;
反对13,937,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066%;
弃权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06,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477%;
反对13,937,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089%;
弃权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8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957%;
反对13,591,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830%;
弃权3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777,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934%;
反对13,591,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52%;
弃权3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10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0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159%;
反对13,652,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221%;
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963,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137%;
反对13,652,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44%;
弃权9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7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400%;
反对14,133,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329%;
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36,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77%;
反对14,133,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52%;
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564%;
反对14,00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20%;
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61,6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541%;
反对14,008,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43%;
弃权1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8,843,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66%;
反对12,428,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687%;
弃权9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295,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281%;
反对12,428,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31%;
弃权9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88%。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0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48%;
反对13,347,4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2%;
弃权8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66,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925%;
反对13,347,4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73%;
弃权8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58%;
反对13,34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252%;
弃权8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83,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035%;
反对13,34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74%;
弃权88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审议《关于签署〈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0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99%;
反对12,489,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709%;
弃权1,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2,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77%;
反对12,489,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30%;
弃权1,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9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关于签署〈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6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591%;
反对12,504,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7%;
弃权1,1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3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568%;
反对12,504,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27%;
弃权1,1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审议《关于签署〈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373%;
反对12,784,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613%;
弃权7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51,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351%;
反对12,784,3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34%;
弃权7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7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8409%;
反对13,572,9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709%;
弃权6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537,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386%;
反对13,572,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31%;
弃权6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255,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85%;
反对12,228,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5%;
弃权7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706,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940%;
反对12,228,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9%;
弃权77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0%。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190%;
反对12,904,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390%;
弃权6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22,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168%;
反对12,904,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11%;
弃权6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8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311%;
反对12,890,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3300%;
弃权6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41,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288%;
反对12,890,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21%;
弃权6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五)审议《关于签署〈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2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515%;
反对12,666,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52%;
弃权8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73,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493%;
反对12,666,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2%;
弃权8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六)审议《关于签署〈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9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406%;
反对12,69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030%;
弃权8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156,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384%;
反对12,694,1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051%;
弃权86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永忠先生、罗刚女士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637,469,718股、30,000股、10,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鹏、刘通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