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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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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4.审议《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并与之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6)。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2028)。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0号)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211412号)。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211412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该业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融资金额:我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保理公司,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预计此项保理融资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保理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理融资利息:按照购货方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

1.对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我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认为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确实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交易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时,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经核查,认为(1)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确实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银行或保理公司未在约定期限收到或足额收到应收账款,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利息。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公司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2)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保理融资利息按照购货方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

该合同中主要交易方银行或保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另一交易方购煤用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项国内保理业务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涌金司库专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1)截至2022年3月31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此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7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34.33%;截至2022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30.8亿元。

(2)本次担保提供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提供担保事项总金额预计上限为5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3.9亿元的24.52%。

50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36亿元,2021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1.9亿元,2021 年10月25日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2.1亿元。

电投能源2022年4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简称“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浙商银行涌金司库服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推进及各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加强金融资产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拟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涌金司库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不超过3年,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用于与所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及其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浙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授信额度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本公司及各级全资子公司在本次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公司对各级全资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判断本次资产池中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前述被担保方2021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部分70%以上,主要是企业处于基建期或投产初期,负债率相对较高。

三、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在本次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具体如下),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

(一)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

3.公司住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4.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92157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63,325.28万元,总负债为1,414,385.32万元,净资产为2,348,939.96万元,利润总额562,131.19万元,净利润476,979.15万元。

8. 电投能源产权关系结构图: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3月3日

3.公司住所:霍林郭勒市友谊路南段东侧

4.法定代表人:程明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6649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热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石灰和石膏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1,580.52万元,总负债为75,728.92万元,净资产为205,851.60万元,营业收入150.598.15万元,利润总额25,191.68万元,净利润21,274.1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3.公司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棋盘山风电场

4.法定代表人:王晓驰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6499.67万元,总负债为52132.57万元,净资产为34367.1万元,营业收入14441.61万元,利润总额8135.28万元,净利润8135.2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4日

3.公司住所:朔州市右玉县新城镇梁威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晓驰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与培训。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5454.44万元,总负债为57979.31万元,净资产为17475.13万元,营业收入7609.23万元,利润总额2275.13万元,净利润2275.1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5月12日

3.公司住所:阿巴嘎旗党政大楼四楼西432室

4.法定代表人:尚尔发

5.注册资本:28155万元人民币

6.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热力的生产、供应和销售;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1,303.68万元,总负债为106,976.60万元,净资产为34,327.08万元,营业收入19,321.11万元,利润总额为8,184.51万元,净利润为8,171.0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7月26日

3.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大街南路13号办公楼6-7楼

4.法定代表人:王震峰

5.注册资本:人民币8,165.38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热力供应、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088.33万元,总负债为25,654.37万元,净资产为8,433.96万元,营业收入1,915.33万元,利润总额71.45万元,净利润71.4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4月25日

3.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创汇大厦A座15楼

4.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的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06,643.27万元,总负债为158,042.75万元,净资产为48,600.52万元,营业收入15,462.31万元,利润总额-1,013.09万元,净利润-1,013.5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00万元。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

3.公司住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文明东街

4.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风力、太阳能发电,储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项目 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服务。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2,997.72万元,总负债为34,238.47万元,净资产为8,759.25万元,营业收入647.44万元,利润总额223.25万元,净利润223.25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7月29日

3.公司住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电厂街

4.法定代表人:赵树材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通辽通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5,117.81万元,总负债57,081.01万元,净资产为18,036.80万元,营业收入7,194.86万元,利润总额为306.38万元,净利润为306.3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赤峰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赤峰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8月9日

3.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七彩城一楼010-152号

4.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太阳,机械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赤峰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870.24万元,负债5,646.82万元,所有者权益3,223.42万元,营业收入50.74万元,利润总额23.42万元,净利润23.4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8月13日

3.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46号建鑫花园东办公楼1-301C2

4.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新兴技术能源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等。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824.06万元,负债413.17万元,所有者权益6,410.89万元,营业收入12.64万元,利润总额10.89万元,净利润10.8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协议期内电投能源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

涌金司库业务的开展期限内电投能源新设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

(十三)协议期内电投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因股权关系变化为非全资子公司,则自动解除该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推进及各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业务规模不断扩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加强金融资产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浙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拟开展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二)担保风险分析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授信额度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本公司及各级全资子公司在本次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公司对各级全资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判断本次资产池中债务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表示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22年3月31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此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7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34.33%;截至2022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30.8亿元。

(二)本次担保提供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提供担保事项总金额预计上限为5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3.9亿元的24.52%。

50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36亿元,2021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1.9亿元,2021 年10月25日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2.1亿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8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其中逐笔分批次向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赤峰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36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及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那仁太公司和山东那仁太公司的资金需要。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不属于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那仁太公司和山东那仁太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一一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5.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6.注册资本: 75亿元

7.主营业务: 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98.77亿元,营业收入18.20亿元,净利润10.91亿元。

9.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857%股份。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一一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①公司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③公司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④法定代表人:葛贵君

⑤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⑥产权关系图:

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电投能源持有其51%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⑨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30,659.60万元,负债816,027.96万元,所有者权益614,631.64万元,营业收入1,470,143.98万元,利润总额289,368.82万元,净利润243,974.05万元。

⑩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

?公司在2021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9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资助对象一一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

①名称: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15年9月22日

③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32号办公楼第十五层

④股权结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⑤法定代表人:吴岩

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电投能源,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购销;热力购销;冷水、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设备检修、运营管理业务;为电力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服务。

⑨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霍白配售电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51.05万元,负债141.13万元,所有者权益2309.92万元,营业收入790.08万元,利润总额294.74万元,净利润204.8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⑩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

?公司在2021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一一赤峰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赤峰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1年8月9日

③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七彩城一楼010-152号

④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⑤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电投能源,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太阳,机械设备租赁,太阳能发

⑨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赤峰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870.24万元,负债5,646.82万元,所有者权益3,223.42万元,营业收入50.74万元,利润总额23.42万元,净利润23.4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⑩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

?公司在2021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资助对象一一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①公司名称: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2021年8月13日

③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46号建鑫花园东办公楼1-301C2

④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⑤法定代表人:张利华

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电投能源,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⑧主要经营范围:新兴技术能源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等。

⑨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824.06万元,负债413.17万元,所有者权益6,410.89万元,营业收入12.64万元,利润总额10.89万元,净利润10.8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

⑩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关系。

?公司在2021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赤峰那仁太公司、山东那仁太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赤峰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山东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2)借款年利率:利率不低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所能取得的最低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4)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或36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5)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6)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含霍白配售电公司)的资金需要,利率不低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所能取得的最低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不提供同比例委托贷款;要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担保,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董事会意见

1.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及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全资子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那仁太公司及山东那仁太公司的资金需要。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2.被资助对象赤峰那仁太公司及山东那仁太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不提供同比例委托贷款;要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担保,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委托人电投能源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赤峰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山东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借款年利率:利率不低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所能取得的最低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经核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含霍白配售电公司)、赤峰那仁太公司、山东那仁太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单位,且借款用于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核实,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赤峰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山东那仁太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3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借款年利率:利率不低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所能取得的最低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含霍白配售电公司)、赤峰那仁太公司、山东那仁太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单位,且借款用于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2022年初至2022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16.60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9.6亿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0。

十、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647,000万元及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31.7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1)截至2022年3月31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此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7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34.33%;截至2022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30.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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