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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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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本次担保提供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提供担保事项总金额预计上限为5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3.9亿元的24.52%。

50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36亿元,2021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1.9亿元,2021 年10月25日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2.1亿元。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担保需求,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额度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二)担保期限

自担保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前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方式

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提供融资担保目的在于使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突破电解铝受限行业融资限制以及降低融资成本。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不提供同比例融资担保;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以信用形式提供反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反担保,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一一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

3.公司住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4.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192157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矿产资源勘查;测绘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肥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供冷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水资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63,325.28万元,总负债为1,414,385.32万元,净资产为2,348,939.96万元,利润总额562,131.19万元,净利润476,979.15万元。

8. 电投能源产权关系结构图: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一一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3.公司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葛贵君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30,659.60万元,负债816,027.96万元,所有者权益614,631.64万元,营业收入1,470,143.98万元,利润总额289,368.82万元,净利润243,974.05万元。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10.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担保需求,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额度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二)担保风险分析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以信用形式提供反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反担保,经公司判断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表示同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22年3月31日,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此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7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03.9亿元的34.33%;截至2022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30.8亿元。

(2)本次担保提供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电投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合并范围内)提供担保事项总金额预计上限为50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03.9亿元的24.52%。

50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36亿元,2021年4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1.9亿元,2021 年10月25日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2.1亿元。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5

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届时拟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链科技公司”)签署《融和云链平台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协议》,在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2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公司与云链科技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206-04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5.法定代表人:杨竹策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PXF34X

8.主营业务: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数据处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东国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0%股份。

10.最近一年主要经营情况:2021末资产总额21.89亿元,负债21.31亿元,所有者权益0.58亿元,营业收入1,242.39万元,利润总额1,181.70万元,净利润873.61万元。

11.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1.公司与云链科技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2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融资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三)融资利息:实际执行利率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由利息承担方与云链科技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上下游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利息由其承担,本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由本公司承担,融资利息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该协议尚未签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认为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该交易融资期限和融资利息明确。实际执行利率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由利息承担方与云链科技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上下游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利息由其承担,本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由本公司承担,融资利息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该交易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议案的核实,认为公司拟办理此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并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来红、左新词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5.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6.注册资本: 75亿元

7.主营业务: 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98.77亿元,营业收入18.20亿元,净利润10.91亿元。

9.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857%股份。

11.资本充足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547,486.57万元÷6,949,383.34 万元=22.27%,资本充足率大于10%。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预计2022年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5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最高金额50亿元。

根据《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0211538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12.35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16.60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以下称为“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

乙方(指财务公司)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包括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附属公司, 主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下同)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一)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包含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拾亿元。

(二)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伍拾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风险控制措施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11)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3.乙方承诺甲方在资金存放于乙方前有权取得并审阅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的必要资料,对乙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乙方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内容。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壹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5号)。审计师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公司拟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旗下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5号)。审计师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5.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0211538号),经审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6.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旗下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5号)。审计师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5.依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0211538号),经审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一一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6.公司制定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4095号)。

(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2)0211538号)。

(五)《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六)《金融服务协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上接1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