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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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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公司业务覆盖动力锂电池、储能锂电池、消费及小动力锂电池等多个领域。公司以电池仿真测试、电池过程测试及生产制造执行系统(MES)为核心,向下游的电池制造企业及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电池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公司以多年累积的锂电池测试技术、高功率电力电子测控技术为基础开发储能变流器(PCS)系列产品及智能电站控制系统,并与锂电池、储能行业头部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向电力企业、充电运营商等下游客户推广储充检一体化储能电站系列产品;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与下游电池客户深度合作,为下游客户开展锂电池检测服务;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号召,通过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开发充电桩、运营管理平台等相关产品并向新能源汽车车主开展充电运营服务。

公司发挥自身检测技术优势,通过控股子公司向下游锂电池企业开展检测服务,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的同时增强了核心客户粘性使公司由传统的单一设备销售向销售及服务相结合的业务模式转型,公司将由传统的设备销售型企业转型升级为集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企业。

2、主要产品、服务及其应用领域

(1)主要产品、服务具体如下:

(2)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二)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环境与行业发展因素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在政策推动和行业发展的带动下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过多年以来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整体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发展,为全球的汽车电动化转型贡献了显著力量,带动了动力电池供应链的同步完善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产业优势。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助力中国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同期欧洲新能源汽车市场也显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而作为全球主要汽车消费市场之一的美国表现出极强的发展潜力,全球电动化趋势已经成型。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随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规划的逐渐明晰,一方面能源生产领域不断提高风、光等新能源占比,逐步减低化石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传统化石能源消耗终端将向电动化及智能化转型,实现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储能可以同时从新型电力体系的供、需两方面提供支撑。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中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将迎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2)产品力和研发优势因素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通过多年在锂电池检测领域的深耕与积累,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5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36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45项,软件著作权56项。公司保持在技术研发及创新方面的高强度投入,2021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7.07%。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达58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1.53%。公司拥有一批高水平人才,其中博士7名,硕士45名。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的技术革新与升级换代,公司产品凭借着突出的性能、卓越的品质,广获市场好评。

公司积极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电池标准工作组、全国电工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锂离子电池制造成套装备标准工作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全权成员单位,参与起草了4项锂电池检测相关国家标准并已发布实施。公司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课题研发,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动力电池系统智能制造与集成应用”所属课题“高安全高比能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研发与集成应用”、国家重点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与评价技术”项目子课题“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精准评价技术”的研究。公司还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凭借“新能源汽车能源动力系统关键共性检测技术及标准体系”这一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报告期内,公司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3)营销和服务因素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 至诚守信/专注创新 以人为本/团结奋斗 协作共享”的经营理念,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及投入生产运营后的持续性技术跟踪服务,将设备技术升级与客户的需求更新紧密联系,通过后续的增值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肯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国内营销网络战略布局上,公司已在北京、深圳、昆山、武汉、天津、东莞等地设立分、子公司,充分利用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的区域优势、高端人力资源优势,进行产品开发升级和市场推广;同时公司也积极开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建设,逐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2021年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134,500,000股增加至147,783,896股,公司股东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二)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事项

1、李有财、刘作斌和江美珠三人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于2021年10月24日终止失效,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2、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于2021年10月25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在此期限内,李有财和刘作斌二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有财和刘作斌。

公司名称(盖章):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有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3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李有财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龙飞女士、财务总监刘登源先生、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保荐代表人吕泉鑫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第21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7年4月19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74元。截至2017年4月19日,公司共募集资金26,7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9.4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58.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09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3,458.56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078.84万元(其中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9,58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647.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540.96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106.6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863.1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838.7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4.37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25.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38.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12.86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25.99万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3,458.56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604.75万元(其中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9,58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986.4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7,853.82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132.63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8,840.0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037.40万元,其中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4,384.2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0,215.4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9,806.8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08.57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17年4月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1年1月起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08.75万元(其中2021年度利息收入408.7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8万元(其中2021年度手续费0.1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附表1-2。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主要原因为: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公司严格贯彻执行疫情相关防控措施,不可避免地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外,由于“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涉及对公司部分现有生产线的改进,2021年度公司订单和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厂区空间利用较为饱和,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适当放缓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5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由于公司业务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在不断升级和持续优化中,为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及对公司经营的促进作用,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方案,结合公司前期的项目实践情况,为保证实施效果和优化投资建设节奏,经公司审慎论证后,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95,839,984.88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7)第351ZA0080号《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年2月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3,842,162.05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351A000406号《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规定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6,000.00万元尚未到期,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未来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本报告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

附表1-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1-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4,092,668.6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409,266.8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4,125,453.30元,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1,351,502.74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4,125,453.30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7,783,8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128,114.2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因素提出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后,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至2021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文征,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服务,聘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

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851,318.21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比例为24.79%。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14,987.03元,核销坏账准备338,715.54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10,425.98元;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4,584.01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96,298.97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12,846.09元。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其他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2:一般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3:其他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政府机关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备用金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5: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等款项。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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