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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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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2-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1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93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浦发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科技先锋指数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科技先锋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详见本公告“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认购股票,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0、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2年4月15日披露在本公司官网(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机构咨询。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含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内简称:科技先锋

扩位简称:中金科技先锋ETF

认购代码:560993

证券代码:56099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金中证科技先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代理机构销售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1: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00元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该发售机构认购本基金10,000份,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一共可以得到10,000份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2: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 撤销。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3、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基金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2)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份额减持所涉信息披露等义务。

(3)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其中,

1)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 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 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如果投资者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

②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需支付的认购佣金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1.00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 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4.94)/1.00+(20,000×4.50)/1.00=239,400份

认购佣金=1.00×239,400×0.8%=1,915.2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915.2元的认购佣金。

例4:续上例3,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239,400/(1+0.8%)×0.8%/1.00=1,900元(保留至整数位)

净认购份额=239,400–1,900/1.00=237,500 份。

即该投资者最终可认购到237,500份基金份额。

(二)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费用(或佣金)。

(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登记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科技先锋指数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科技先锋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的《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4)指定席位信息;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5)指定席位信息;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3210101001003266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5)注意事项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网下股票认购程序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的《ETF网下股票认购申请表》;

2)出示投资者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4)指定席位信息;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的《ETF网下股票认购申请表》;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

5)指定席位信息;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1)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2)投资者的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科技先锋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科技先锋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3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4、网下股票认购的清算交收

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专户。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计算认购份额,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人代表:高涛

联系人员:胡芷境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站: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4、网下现金、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iccwm.com/

电话:95532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电话:95548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sd.citics.com/

电话:95548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gzs.com.cn/

电话:95548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电话:95551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ww.htsc.com.cn/

电话:95597

(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stock.pingan.com/

电话:95511转8

(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http://www.cfsc.com.cn/

电话:95323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管祎铭、贾君宇

联系人:程海良

七、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清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科技先锋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如遇中证科技先锋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股票换购的清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网下股票认购名单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